人物事件
經省旅遊執法總隊和昆明市旅遊執法監察支隊聯合調查,該視頻曝光的情況屬實。涉事導遊系昆明思遠導遊服務公司註冊的導遊陳春艷。該導遊於2015年4月4日經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 4月12日,該導遊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在前往西雙版納之前,於該日上午11時許,帶團在雲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後,因遊客購物量較少,該導遊便在旅遊車上對遊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遊客購物,並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遊契約,遂被遊客錄像,時長5分鐘左右。事後,經部分遊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後,涉事旅行社於4月20日向部分遊客賠禮道歉並賠償每人500元。
處理結果
2015年5月4日,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旅遊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式向涉事導遊及旅行社發出聽證告知書,之後再依程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擬對陳春艷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經調查,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向臨時聘用的導遊人員支付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導遊服務費”、“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游收取費用”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擬對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並對該旅行社的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將該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