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就
她摸索出一套完善的“一、三、六”緩刑犯回訪考察制度,即一個月電話聯繫一次,三個月讓緩刑犯到庭匯報一次,六個月定期回訪一次,隨時聽取學校、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幹部、領導、教師和幫教人員的意見,了解和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行為表現。還首創在判決書後頁附“法官後語”的做法,對被告人的改造和今後的人生道路給予正確的啟迪和指引。在她的帶領下,刑二庭工作成效突出,多次受到省、市區級表彰獎勵,曾兩度榮獲“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光榮稱號,並被評為“全國優秀少年法庭”。2002年以來,優質高效地審結案件142件220人,無一件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不當被發回重審或改判。所辦案件及撰寫案例入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
個人榮譽
她個人曾榮立個人三等功三次,先後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辦案能手、區法院“十佳法官”、區勞動模範,區婦女能手;2003年被評為昆明市法院優秀法官,2005年被評為昆明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2006年獲昆明市法院首屆“十佳法官”稱號,2007年被評為雲南省法院優秀法官。2008年被評為全國優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