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華[大慶恆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陳志華,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大慶恆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2007年10月,陳志華報經大慶油田崑崙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范大光(未作集體研究)批准,在未進行資產評估的情況下,決定將該公司正在開發的6.26萬平方米商業用地按賬面金額作價轉讓給大慶石油新科慶聯防腐有限公司,其後實際由另3家企業實施開發,這3家企業至2013年5月通過開發經營獲利上億元;陳志華等人涉嫌從中收受賄賂。

2013年8月,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

2014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志華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80萬元;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范大光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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