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去香港,由黃埔軍校第十五期同學陶富城介紹在九龍東亞熱水瓶廠工作;同年12月,應黃埔軍校十五期同學譚紹鼎(原國民政府內務部長譚霖之子)之邀同去日本,經譚介紹與日本商人接洽,答應提供一百種商品運往香港經銷,後因擔保手續未辦好而未果。
1951年1月,陳大中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在逼、供、信的壓力下,被迫承認在香港與李宗仁組織“第三勢力”,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1968年1月8日,漣源縣委統戰部去函全國人大,向程思遠(李宗仁原秘書,1965年隨李宗仁回國定居)調查了解有關情況,程思遠於同月21日覆信給漣源縣委統戰部稱:李宗仁在香港並沒搞“第三勢力”。
1975年12月,中共中央對國民黨縣、團以上軍政人員進行特赦,陳大中得以獲釋,並安排在原勞改單位工作。
1990年10月,漣源市委統戰部安排陳大中擔任漣源市黃埔同學會名譽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