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一說1923年)加入中國國共產黨,汪教於安徽蚌埠福統中學。暗中組織佃農抗租抗債,並以“以文”筆名在報上發表題為《與其痛苦而生,不如痛快而死》一文,號召人民奮起鬥爭,為當局驅逐,乃北上哈爾濱,後轉上海。1926年底受中共中央派遣到武漢。大革命失敗後,仍留武漢白區工作,以豫章國小教員身份為掩護組織革命力量,準備暴動。曾奉湖北省委指示回蘄春,傳達省委暴動計畫。返漢後調任揚子江暴動總指揮,又曾任省互濟會(一說市互濟會)黨團書記。
1930年4月21日在湖北聲援南京上海慘案受害者、組織反帝大同盟、反對日本軍艦來漢的集會中為國民黨軍警逮捕。不屈於威逼利誘、嚴刑拷打,於同年7月4日被殺害於漢口中山大道金城銀行後院,遺體被肢解投入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