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1998年他負責縣法院司法警察大隊的組建工作。在一無經驗,二無人員,三無辦公設施的情況下,經過三年的艱苦努力,實現了“一年建隊,二年達標,三年創優”的目標。法警大隊先後三年被省高院評為“達標先進單位”和“全省先進法警隊”。為建設一流的法警隊伍,他帶領全隊警員認真學習《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強全體警員服務大局、服務審判工作 的政治責任感,始終保持法警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在隊伍管理上,他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從嚴治警,從優待警。實行了招聘法警的警營化管理機制,制定聘警管理規定及獎懲辦法,嚴格落實法警訓練大綱確定訓練科目,開展法警技能練兵、比武、表演和競賽活動。以嚴格的制度要求人,以平等、寬容的心態對待人,法警大隊的凝聚力、戰鬥力明顯增強,警員的工作積極性空前高漲,形成了一支政治可靠、軍事過硬、作風優良、保障有力、忠於職守、清政廉潔、服從命令、嚴格執法、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的現代化司法警察隊伍。法警大隊成立以來,執庭押解2660餘次,協助執行案件2100餘件,參與中院調警50餘次,處置突發事件40餘次。成為審判工作的堅強後盾。他注重言傳身教,事事處處以身作則。他帶頭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積極參加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帶頭參加訓練,手把手傳授法警訓練技能,從不因個人私事耽誤工作。要求同志們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中院組織的執行特勤任務他主動要求參加, 每次都能夠出色地完成任務。
榮譽
出色的工作得到上級法院和縣委、縣政府的充分肯定。調入法院以來,先後兩次被市中院榮記“個人三等功”,10次被市中院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標兵”、“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四次被縣直機關黨工委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2005年12月被授予全市法院第四屆“十佳標兵”榮譽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