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婚[冥婚]

陰婚,也叫冥婚,是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併骨合葬,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里出現孤墳。2011年5月22日,韓國已故女星鄭多彬的母親為她及文在成舉行陰婚儀式。

男女定親後,若婚前男子死亡,女子也要出嫁成親,拜堂時由亡夫姐妹抱“神主牌”和新娘舉行婚禮。新娘從此終身苦守空房,稱上門守節、未婚守孝。有的女子不願上門守寡,另嫁男人,但人們認為是第二次婚姻,是“斷線女子”。婚後年節要為她的所謂“前夫”祭祀亡靈。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託所至。舊時人們普遍迷信於所謂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陰婚多出現在貴族或富戶,貧寒之家很少搞這種活動。

歷史發展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甚至有的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她)們合葬在一起。

宋代,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併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死人結婚的儀式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依當事人的主張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來說,冥婚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命關和婚後取得龍鳳帖。男方放定也是要進行的,一半是真的綾羅金銀,一半是紙糊的各種衣飾,最後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

網路實例

陰婚[冥婚] 陰婚[冥婚]

據網路謠傳,這張相片攝於1930-1933左右廣東。

這張相片是攝於1930-1933左右廣東,右邊的女子出生在一個大戶人家獨女,男子是當地一有名帥哥,但家景不太好,富家小姐不幸早逝,亡去約十日後經6婆說媒,此男倒插門至女家繼承家產。舊時風俗,成年男女未婚而亡不吉,有錢人家找活人嫁娶,一般人家是找故去的男女嫁娶,名曰陰婚。此女亡去多時用木架將其架立成禮故雙腿懸空。後被證實為網路謠傳,實際上照片上兩人為當年居住在山西王家大院的居民。中國國家地理雜誌曾將此照片設為封面,用來介紹山西的風土人情。

陰婚儀式

舉行陰婚 舉行陰婚

陰婚儀式 ,始終沒有形成定例。陰婚雖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紅、白兩事的禮儀混雜交錯。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當事人的主張如何。故陰婚禮儀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說來,陰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無所謂大、小定之說。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一半是真綢緞尺頭、金銀財寶;一半卻是紙糊的皮、棉、夾、單衣服各一件,錦匣兩對,內裝耳環、鐲子、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放定的當天晚上,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通訊時,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周,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廣場焚化。 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請親友,門前亮轎。喜房裡供奉“百份”全神。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蘋果、龍鳳喜餅若干盤。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 女方“閨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

花轎到達女方後,由送親太太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親太太接過來,放人寶轎。這時,“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聲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 喜轎回到男方後,仍由娶親太太將“新婦”照片或牌位取出來,放於喜房炕上的供桌,與“新郎”並列。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取月老牽紅線之意),並復上紅、黃兩色的彩綢。 只有娶親太太給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後由茶房端來“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供於“新婚夫婦”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喚出來,給照片或牌位磕頭行禮。兩家親家則互相道喜。

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擇個“黃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靈了。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將棺樞起出後,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扔下去兩個蘋果。與此同時,高高揚起花紅紙錢。(不是陰婚的起靈儀式也是如此)。 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幫,將“新娘”埋入此穴,進行“夫妻”併骨合葬。 葬罷,即在墳墓前,陳設酒果,焚化花紅紙錢,舉行合婚祭。男、女雙方的父、母等家屬(即兩家親家)邊哭邊道“大喜”。 此後,男、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了。

古代陰婚

實際上,“冥婚”在各個朝代均未絕跡。

三國

歷史上比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為其早死的兒子曹沖操辦的。據《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卷20)記載,曹操之子曹沖“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沖後。”這裡,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給其當做他的兒媳。

曹沖是曹操與環夫人所生,曹沖很聰明,屬於天才型。五六歲時,吳大帝孫權送了一頭大象給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問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稱量的法子。曹沖說,“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稱物以載之,則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兒子,早年死去,難怪曹操為他的死悲傷萬分,還要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興起,便與曹操這樣溺愛子女有關。但在民間還有一說法,不給死去的未婚者“成親”,家中會鬧鬼,家人不寧。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為民間認可,成為“合法婚姻”,墓主兩家還成為“親家”。

唐代

唐朝時,冥婚也廣泛存在,這種情況被反映到時人的志怪小說里。唐人載孚《廣異志》“王乙”條的故事是這樣的,有個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趕集從李氏莊門前經過。遠遠看見一個十五六歲的女孩,女孩也看見了他。兩人有意,女孩便讓婢女傳話給王乙,讓他晚上到莊上借宿。兩人半夜相見,一番纏綿之後,女孩忽然覺得病了,有點心不在焉。

王乙問是怎么了,原來女孩是翻牆來幽會的,翻牆時腳讓牆角的爬齒刺破了,疼痛難忍。女孩臨走時說,“看來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對我有情,將來再經過時到我墳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靈魂。”後王乙當官東歸,經過李氏莊時,聽說女孩真的死了。於是私下與當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傷心不已。不一會兒,那女孩竟然從墓里出來了,這時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見到王乙的靈魂已與女孩攜手進入了墳內,於是兩家結為冥婚。

南宋

據南宋人康叔聞所著《昨夢錄》,宋時此俗在北方民間亦很流行,“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兩家令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帖,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帶《元史·烈女傳一》(卷200)記載,時有東平須城女子楊氏,以孝順聞名,丈夫郭三去當兵後,她留下來悉心服侍公婆。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郭三戰死疆場。楊母強行逼閨女改嫁,她流淚發誓不從。丈夫屍骨被送回鄉後,公公考慮到兒媳婦年紀輕輕的,將來必定改嫁,這樣兒子在陰間就成了光棍,便打算托人給兒子找一個已死去女子合葬,給他辦陰親。楊氏聽說後,更加悲傷,絕食五天,最後上吊死了,得以與丈夫合葬。可見,冥婚在元代民間的影響。

民國

“冥婚”在民國時期也頗流行,不少有錢有勢的人家都會給早殤者辦這門陰親。我曾談了蔣介石家祖墳風水,在採訪中還了解到,蔣介石的弟弟也曾辦過“冥婚”。

這是一樁鮮為人知的蔣家“婚事”,說起這事,得交代一下蔣介石的父親。蔣父名叫蔣肇聰,有三個兒子:蔣介卿、蔣瑞元、蔣瑞青。這裡的蔣瑞元,就是蔣介石,也就是說,蔣介石是兄弟三人。蔣介卿是蔣介石的同父異母哥哥,是蔣介石父親蔣肇聰第一任妻子徐氏所生;蔣瑞青則是蔣介石的同胞親弟弟,即蔣介石親生母親、蔣肇聰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所生。蔣瑞青聰明伶俐,比蔣介石還有天賦,很討人喜歡,蔣介石在《先妣王太夫人事略》里提到過這位弟弟,“其(蔣瑞青)居吾弟行為最末,而天賦殊姿,兄輩均莫能及。”

王采玉對小兒子自然疼愛萬分,但不幸的是,蔣瑞青卻沒有福命,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蔣介石對這位親弟弟亦很有感情,親自為他寫了祭文,手足之情溢於言表。蔣瑞青的死,讓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擊,悲痛異常,不久即病倒了。作為一位傳統的中國母親,王氏覺得很對不住小兒子,未能把他帶大成人。於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給小兒子辦了一場“冥婚”:找了一個同樣早殤的王姓女童,與小兒子合葬,給他娶了“媳婦”。後來,王氏又把蔣經國過繼到蔣瑞青的門下當兒子,讓蔣瑞青有了“後代”。女裙帔等畢備,媒者就墓備酒果,祭以合婚。”

壯族婚俗

流傳在桂西的馬山、上林一帶。《嶺表紀蠻》曾有記載:“隆山(今馬山)土俗,子死後,家若不安,即擇一年齡相當的女屍,與之合葬,謂子得偶,不再為祟於家庭。斯時,親朋必賀。男女兩家亦各以姻誼關係,聯為戚好。如此者,謂之‘冥婚’。”

據說,過去某家有男子,年紀已到婚齡(一般是十三四歲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後家中不斷出現災難,巫婆仙姑認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陰間討個媳婦。於是找個末出嫁而死、年齡相當的女屍,兩家經商定,送一些禮錢女家備酒席,並擇日派人把女屍遷到男屍墓坑合葬。在送女屍過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場面猶如娶親,甚為隆重。

社會危害

延安慘殺孕婦冥婚案,說明這一封建陋俗,讓亡者的親友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備受非孝思的折磨的同時,也成為誘發“殺人賣屍”的罪惡根源。買屍者迷信思想作祟和殺人賣屍者不顧法律道德妄求權財的欲望,導致一個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悽慘命案。

隨著社會的發展,“陰婚”這一古代舊俗早已被時代摒棄。但近兩年來,卻又在一些農村地區興盛起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陰婚”自古有之,至今在陝西、山西、甘肅、河南、廣東、江浙等地的農村地區仍然存在,這項花費少則數千多元則十幾萬元不等。

“陰婚”催生盜墓人一副遺骨上萬元——部分農村地區“陰婚”不散催生利益鏈。因為“陰婚”舊俗,有一些人的親人遺骨被盜,只能對著空墳黯然神傷。

專家認為,推行殯葬改革,改變土葬習俗、提倡火化,是遏制破除“陰婚”陋俗,斬斷其背後利益鏈的根本之策。在土葬地區應統一規劃土葬用地,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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