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會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政辦發〔2014〕24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我省境內發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統稱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適用本預案。
1.4事件分級
結合我省實際,按照危害程度將食品安全事件分為: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1.4.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區)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4.3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範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設區市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4.5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1)發現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較輕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3)預防為主、防治並重。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食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於未然。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組織機構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食安委)統一領導和指揮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食安委主任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省食安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安辦)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兼任。
省食安委成員單位主要包括: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編辦、省綜治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糧食局、省旅遊局、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鹽務局、省通信管理局、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西安海關、西安鐵路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等部門,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省食安委成員,並確定1名同志為聯絡員。
省食安委下設事件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檢測評估、維護穩定、物資供應、新聞報導等7個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如事件涉及較大範圍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民事賠償組牽頭部門由省食安委臨時指定,指導事件發生地食安委做好善後工作。
2.2省食安委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全省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省食安辦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3省食安辦職責
承擔省食安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食安委應急處置的各項決策部署;組織分析評估食品安全事件級別,發布預警,下達應急處置任務;檢查督促、協調指導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及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建立和管理省級應急處置專家庫;組織監測、收集來自網路、媒體、公眾、企業、技術機構、成員單位及其他渠道獲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組織分析研判,按規定程式處置;向國務院食安辦、省食安委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隊伍、應急裝備、應急保障等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及其工作手冊;開展應急處置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對外發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負責保障食安委和食安辦所需的應急指揮車輛、辦公設備等應急設備、設施。
2.4省食安委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省食安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完成省食安委賦予的各項任務。
(1)省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新聞報導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聞報導;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2)省委網信辦負責把握食品安全事件網路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省區域網路站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網路新聞報導;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加強對網際網路信息管理和網上輿論引導。
(3)省編辦負責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的調整和完善。
(4)省綜治辦負責綜合運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手段,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措施。
(5)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食品安全所需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管理和保障。
(6)省教育廳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營養餐、學校周邊食品經營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7)省科學技術廳負責食品安全事件處置的科技攻關,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8)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儲備救治藥品及相關產品的保障供給;協助對乳品、轉基因食品、酒類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
(9)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依照相關法規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清真食品相關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置,配合開展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10)省公安廳負責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加強對食品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11)省監察廳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應急處置中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12)省財政廳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13)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次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置;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開展環境污染處置;對造成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14)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助提供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公路、水路交通運力保障。
(15)省水利廳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16)省農業廳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檢測評估,提出評估結論。
(17)省林業廳負責林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18)省商務廳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組織和供應。
(19)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為省食安辦提供技術支持,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事件調查、核定事件級別;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應急回響建議;負責應急處置工作醫療救援力量建設;組織醫療救治,協調現場處置及技術調查;提供相關標準解釋;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
(20)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體資格進行調查處理。
(21)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安全事件中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
(22)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
(23)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下,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新聞報導工作中廣播電視機構的相關管理協調工作。
(24)省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25)省旅遊局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遊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應急處理。
(26)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對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
(27)省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審核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其工作手冊;指導協助省食安辦開展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8)省鹽務局負責食鹽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29)省通信管理局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網路銷售食品事件和網路違法銷售食品案件。
(30)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
(31)西安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進出口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採取扣留、實施退運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置的措施。
(32)西安鐵路局負責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管與隱患排查;負責組織指導鐵路運營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鐵道運輸保障。
(33)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負責協調提供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民用航空運輸保障。
2.5省食安委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各工作組在省食安委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省食安辦報告進展情況。
(1)醫療救治組: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牽頭,主管領導任組長,必要時公安部門配合交通疏導及治安保障。職責:結合事件調查情況,組織協調醫療機構,迅速組織搶救隊伍,儘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提出救治措施,積極實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2)危害控制組:省食安委根據事件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職責:監督、指導事件發生地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事件調查組:省食安委根據事件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職責:協調當地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調查事件發生原因,確定事件性質和等級,評估事件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件防範意見和處理意見。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查明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範意見;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查明事件發生的監管漏洞以及導致事件發生的第一責任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監管處理意見以及防範措施;省公安廳對涉嫌犯罪的,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監察廳負責對成員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件調查。
(4)檢測評估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主管領導任組長,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農業廳、陝西檢驗檢疫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成員單位的檢測檢驗技術機構配合。職責:負責可疑樣品的封存,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開展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配合事件調查組,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省食安辦。必要時檢測評估組可與事件調查組一併開展工作。
(5)維護穩定組:省公安廳牽頭,主管領導任組長。職責:組織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積極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凍結事件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資產,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物資供應組: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牽頭,主管領導任組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配合。職責: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
(7)新聞報導組:省委宣傳部牽頭,主管領導任組長,省委網信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組織實施。職責:配合食安辦組織事件處置新聞報導和輿論引導,把握食品安全事件報導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事件的新聞報導,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
2.6省應急處置檢驗檢測機構職責
省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含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省食安辦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技術支撐工作。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各應急處置檢驗檢測機構嚴格按照省食安辦的統一調配開展工作。
2.7省應急處置專家隊伍職責
省食安辦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件專家組,對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諮詢、提出建議、技術指導,對食品安全事件形成定性、定因結論。
2.8市、縣、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組織機構
市、縣、區食安委要參照省食安委設立相應的應急組織機構,並在上級食安委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3監測、報告、預警
3.1信息監測
各級食安辦和省食安委成員單位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蒐集與監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及時發現事件苗頭,早預警、早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蔓延;對重大、敏感性強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蹤監測,建立信息通報、分析研判、分級處置機制。監測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
(1)來自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及行動網路等媒體上的食品安全相關輿情信息。
(2)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3)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5)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6)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7)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中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
(8)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我省的信息。
(9)其他渠道獲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2信息報告
3.2.1信息來源報告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以及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其他食安委成員單位報告。
(2)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醫療衛生機構、突發事件檢驗檢測機構和有關成員單位,在作出集體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斷後,必須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3)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機構(含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件相關情況,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其他食安委成員單位報告,同時向其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接到事件信息的食安委成員單位經核實事件發生地不在本行政區域時,需及時向食安委事件發生地行政監管部門通報。
(5)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相關成員單位應向社會及相關單位公布事件信息報告電話,暢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的即時性。
322成員單位信息報告
(1)各級食安委成員單位獲得疑似或已確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別是敏感人群、敏感時期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同級食安辦報告簡要情況,詳情隨後續報,同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原則上不得超過2小時。
(2)發生IV級或III級食品安全事件,接到報告的縣級以上食安辦必須2小時內報本級食安委並逐級向上級食安辦報告;每級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發生Ⅱ級、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報告的縣級以上食安辦必須1小時內報告本級食安委並逐級向上級食安辦報告,每級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直接上報省食安辦,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省食安委向國務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
(4)各級食安委成員單位監測到食品安全輿情事件信息後,及時通報同級食安辦,食安辦根據研判結果提出處置意見,報同級食安委和上級食安辦。
3.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單位、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有關成員單位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數、信息來源等基本情況。
各成員單位報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簡要經過、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趨勢和已採取措施等內容,事件報告單位信息應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應急處置過程中,隨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3.3預警發布
各級食安辦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後,及時對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分析、評估和研判,經評估不需要啟動本級應急回響的,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對事發地進行指導處置;經評估事態有可能進一步擴大需要啟動本級應急回響的,報本級食安委同意,由食安辦向本級食安委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在對事發地進行指導處置的同時,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應急回響準備。
各級食安委在指揮食品安全事件處置中,根據風險危害及蔓延情況可在一定區域內由同級食安辦向公眾發布風險警示信息。
4應急回響
4.1先期處置
縣級食安辦接到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後,應立即按要求上報和通報事件信息,組織食安委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並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危害:
(1)開展應急救援,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導致人員傷害的人員。
(2)保護現場,維護治安,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間;立即組織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產經營。
(3)根據各自職責開展事件初步調查。
(4)向社會依法發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處理情況,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和說明。
4.2事件評估
(1)各級食安委成員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向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2)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向同級食安辦、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3)縣級以上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確定事件級別,提出是否需要啟動應急回響建議,形成評估報告,報同級食安辦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4.3回響啟動
4.3.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在縣級以上食安辦的指揮下進行先期處置,經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分析評估,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食安辦會同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向本級食安委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經本級食安委批准啟動應急回響。
4.3.2啟動回響程式
根據食品安全事件分級情況,Ⅰ級應急回響由國務院組織實施;Ⅱ級、Ⅲ級和Ⅳ級事件分別由省級、設區市級和縣級食安委啟動應急回響,並統一指揮處置。當發生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時,原則上按非回響程式處置,必要時啟動Ⅳ級回響。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3.3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回響(Ⅰ級、Ⅱ級)
(1)省政府應急回響
①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省食安辦及時向省食安委和國務院食安辦報告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並指導、部署事發地食安委開展先期處置;
②省食安辦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組織開展調查評估,發布預警信息,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作好應急回響各項準備;
③根據評估結果,提出啟動省食安委應急工作程式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對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省食安委配合國務院啟動Ⅰ級回響,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省食安委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組織應急處置;
④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物資供應組、新聞報導組、技術專家組等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並要求市、縣、區相關部門啟動相應應急回響;
⑤加強與事件發生地設區市級食安委各工作組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
⑥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參與救援;
⑦食品安全事件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有關情況。
(2)設區市級以下政府應急回響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食安委及成員單位應當及時開展先期處置,根據評估結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並在省食安委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4.3.4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回響(Ⅲ級、Ⅳ級)
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食安委啟動並組織應急處置。省食安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及時向成員單位進行通報,食安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省食安委要求,對設區市級食安委處置食品安全事件過程予以指導、協助。必要時省上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設區市級食安委對Ⅲ級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4.3.5非回響程式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經評估不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縣級以上食安辦在先期處置基礎上,指揮相關成員單位開展事件調查、信息發布、善後處置等工作。事件處置結束後,15日內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同級食安委和上級食安辦。
4.4處置措施
Ⅰ級、Ⅱ級事件發生後,省食安辦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醫療救治組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對食品安全事件中患者的救治。
(2)檢測評估組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並開展相關偵破工作。
(3)危害控制組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件相關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食品藥品監管、農業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等單位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毀。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對確認由環境污染次生,造成的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開展環境污染處置,對造成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5)及時組織評估事件發展態勢,並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件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6)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時,現場應急處置機構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及時制訂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的相關危害因素及時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為制訂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相關危險因素,事件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4.6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
食品安全事件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件發生髮展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直至回響終止。
4.6.1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本級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回響級別。
(2)級別降低
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回響級別。
(3)回響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回響的,應當及時終止回響:
①食品安全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斷肇事食物攝入72小時內無同類病例發生),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②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4.6.2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Ⅱ級事件由省食安辦組織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省食安辦提出調整應急回響級別建議,由省食安委批准後實施。回響級別調整後,事件相關地區食安委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回響終止條件的,省食安辦提出終止回響的建議,報省食安委批准後實施。
4.7信息發布
Ⅱ級事件信息發布由省食安委統一組織。具體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
4.8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設區市政府主要領導,要積極組織所屬部門,認真做好傷亡人員善後和家屬的安撫工作。必要時成立民事賠償組,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產品抽樣和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等。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2)總結
食品安全事件善後處置結束後,各級食安辦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終結報告,報送本級食安委和上級食安辦。省食安辦根據各級食安辦提交的應急處置終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措施,並通報省食安委成員單位。
5應急保障
5.1應急機制保障
本預案涉及到的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以及應急工作小組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建立單位或組織內部事件處置應急預案或工作程式,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有序、高效運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落實,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件隱患。
5.2信息保障
省食安辦適時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件專項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5.3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啟動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回響,救治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救治藥品的供應。
5.4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件核實、級別核定、事件隱患預警及應急回響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5.5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車輛、通訊、救治、辦公等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演練、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需要。
5.6社會動員
根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7應急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回響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各級政府每3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
省應急管理辦公室指導省食安辦和成員單位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練。
各級食安辦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統一組織轄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練。
5.8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知識,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消費者的風險防範能力。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培訓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食安辦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5.9獎懲
5.9.1獎勵
對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5.9.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管理。根據《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省食安委成員單位、地方各級食安委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各地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中食品安全事件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一致。
6.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6.3名詞術語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範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或污染的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是指源於食品或涉及食品安全的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已引起或有可能引起社會輿論影響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輿情事件統稱食品安全事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6.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