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具體的公路限速值如下:
市區
310國道偃師界——唐寺門段,限速值60,50,40(分別為小車、大車、機車的時速,下同);唐寺門——谷水花壇段,70,60,40。谷水花壇——新安縣界段,80,70, 50。
S318洛陝線西南環高速引線路口——宜陽縣界,70,60,40。
S252洛欒線李屯大橋——伊川縣界,70,60,40。
S238常付線唐寺門——孟津縣交界段,70,60,40。
開元大道東、西延長線,70,60,40。
偃師市
310國道偃師段,70,60,40。
207國道偃師段,60,50,40。
偃師高速引線段,60,50,40。
孟津縣
207國道孟津段,60,50,40。
津高引線段,70,60,40。
S238常付線孟津段,70,60,40。
新安縣
310國道新安段,70,60,40。
S246南石線新安縣城——石寺段,70,50,40。
S246南石線石寺——峪里段,60,50,40。
欒川縣
S252洛欒線欒川段,70,60,40。
311國道廟子——老界嶺段,60,50,40。
嵩縣
S252洛欒線伊川縣界至田湖段,80,70,50;田湖街——縣城段,70,60,40;縣城南——欒川縣界,70,60,40。
311國道木札嶺——合峪段,60,50,40。
汝陽縣
S243郭木線汝州界至木扎嶺段(二級公路),70,60,40。
宜陽縣
S318洛陝線市區交界至宜陽縣城段,70,60,40;宜陽縣城至洛寧界,70,60,40。
S319安虎線宜陽至洛寧界,70,60,40。
南車線官莊——車村段,60,50,40;官莊——澠池段,70,60,40。
洛寧縣
S318洛陝線宜陽縣界至洛寧段,70,60,40。
伊川縣
S252洛欒線伊川段,80,70,50。
吉利區
207國道吉利段,70,60,40。
S245邵吉線吉利北環線,70,60,40。
吉利區——小浪底,70,60,40。
存在問題
存在的問題分析:
1、限速低,浪費高速公路應有的效益 目前,江蘇省幾近一半的高速公路,都限速100公里/小時以下。如江蘇省30條高速公路及國道的限速,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時的僅有17條,包括滬寧高速等;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時有11條,包括雍六高速等;其中亦有部分路段是80公里/小時,少數60公里/小時,極少數達40公里/小時。將限速降低,高速公路無疑不能發揮應有的效益。還有引起注意的是,在一個正常行為能力的前提下,車速100公里/小時,極可能因為太輕鬆導致駕駛員去做別的事情如打電話等,這樣及其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2、限速標誌設定欠規範 1)沒有解除限速的標誌:高速上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個彎道,限速60/40。可是過了彎道了,沒有解除限速的標誌,不知道多遠可以解除。 2)分段限速標誌行駛無標準指示:限速區間被分成幾段,有90的有100的還有110的,是在看到限速後按限速行駛還是過限速標誌一定距離後按交規的默認限速行駛,沒有明確示意。 3)標誌偏少,限速區間不明確:高速路上限速標誌有的1-2公里設一個,有的近百公里才設一個,限速區間大概有多長?還有一會兒冒出個限速"80"的牌子,一會兒又成"60",有100多公里路程限速標準分近十檔現象,限速牌根本沒譜。
3、攝像頭與GPS導航儀不同步 進入了數字轎車時代,車載導航儀十分普及,它不僅有電子地圖作用,還電子監控警告功能(帶全國電子眼),有利司機規範行駛,江蘇是中國的經濟大省,全省綜合經濟實力在全國一直處於前列,高速公路上竟有與導航儀不同步的攝像頭/測速裝置,匪夷所思。
4、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限速是為了降低交通事故"之說最多,其實首先應該分析,造成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道路設施引起的,還是司機處置失當,或者車輛性能不適應,甚至是管理失當,然後採取相應的措施。如果是司機、車輛或管理的原因,那只能對相關的司機、車輛和管理者進行限制,何必殃及無辜,對整條路降低限速呢?即使交通事故真的減少了,付出的代價是整條公路的效益降低了,更多的司機和乘客的時間精力被浪費了,硬將限速降低到100公里或者更低,使這條使用者按高速公路標準付了通行費,卻不能按高速行駛,豈不是有侵犯消費者權益之嫌?
5、"罰款創收"的嫌疑 1)低限速路段與道路實際通行狀態不符:一是有很多線形較好、視線開闊、路況上佳的路段,限速80-100公里/小時,如通啟高速、寧通高速、寧連高速等;二是120公里/小時的高速與市區連線線突然限速60公里/小時,被罰司機排隊交費。民眾反映強烈,疑"借規創收"。 2)低限速標誌設在"事後":限速和超速監測,都是為了第一時間主動限制和糾正司機們的超速違章行為,因而標誌設定應在"事先"起安民告示作用。如揚州高速公路無明顯的限速標誌,電子眼也安裝的很隱蔽,導致駕駛員無從判斷和掌握行車速度,以至違章事故頻頻發生。揚州南繞城收費站罰款點是進站後才有100公里/小時明示標誌,很多被攔駕駛員甚至不知道在哪一路段超速了,卻還要交罰款,情緒均茫然至不平。 3)關注罰款細節 一是關注罰款收據只有省財政的章,無收款部門。 二是關注罰款標準,起步價均為200元,有記3分,有不記分。 三是關注罰款去處,罰款都是如何收支的? 建議:
1、調研。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專門工作組對江蘇高速公路網及罰款項目全面普查,了解相關情況,以便有的放矢解決問題。
2、設定高速公路限速標誌的原則。根據2008年5月1日起執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節第六十七條"┄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的規定和有關安全設計規範,結合江蘇各地的實際,充分考慮行車安全,兼顧公路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體現"以人為本"理念。
3、制定標準,有條件地提高行車限速標準。制定統一標準,並根據整條路線的狀況和設計參數進行技術論證,然後確定哪個路段時速可達多少,哪種車型最高時速為多少等;對線形較好、視線開闊、路況較好等有條件提速的高速公路適當提高最高時速,擬至130公里;禁止隨意限速100公里/小時及以下;高速與市區連線線限速應有過渡;最好分時段、分路段限速。如此既保證駕駛安全,又保證科學的、合理的充分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高速公路的最大效率。
4、合理限速,規範標誌設定。確定各特殊路段的運行速度作為各相應路段的限速值;兩不同限速路段之間,按相關規範設定減速過渡路段,並提前設定醒目的提示標誌;以運行速度為依據並分大、小車分別設定速度限制標誌和解除限制標誌;正常行駛路段規定標誌區間距離;必要時,對車輛運行速度進行跟蹤監測,將監測採集的實際安全行車速度與理論計算運行速度進行對比研究,並作出及時調整。
5、統一高速公路收費標準、違章處罰標準。研製合理的收費標準,增加在公路進行擴建、改建、大修時,按照實際通行能力標準變更收費標準等關係民生的內容,速度和收費要相同比例增減;超速處罰亦應統一標準。
6、攝像頭/測速儀及時公布(與GPS導航儀同步)。
7、政務公開。查一查歷年的罰款收支賬並公布於眾,還執法機構清白的公眾形象。(此分析的作者無道路交通標誌國標及相關設定規範和技術標準的知識儲備,言語表達過於主觀,側重吐槽,在合法合規和合理性方面均存在一定誤導性,建議管理員將此分析撤除或備註“網友觀點”,不要做為本詞條單列的“分析”這一大標題)
非處罰依據
根據小區限速標牌到底有無法律依據,一旦發生事故是否可作為認定責任的依據?對此,交警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並沒有對小區道路行車速度的相關規定。“限速應根據小區內的具體情況而定。”像人車分流的小區,可適當放寬限速的標準。限速標牌主要是起警示作用。但發生事故,限速標牌一般不作為責任認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