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通州婦幼的護士劉娜(化名)去醫院交了一萬多元罰款,因為沒有在批准時間內懷孕。在醫院給劉娜開具的罰款收據上,標明“違反醫院計畫生育管理制度罰款”,並加蓋了該院公章。
劉娜稱,醫院的計畫生育管理制度,就是要求醫護人員孕前需向醫院申請,醫院會給申請人批覆3個月的期限,申請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懷孕,否則將罰款,罰款金額不等,基本一萬元以上。除了罰款,產假期間停發各項福利待遇、3年內不能參與評優提職、取消當年薪級工資調整等也都在處罰之列。
醫護人員錯過懷孕期限後,科室領導會將情況逐級上報,醫院辦公室會出一張罰款單,然後拿著單子去財務科交錢就可以了。
通州區婦幼保健院一名醫生透露,限期懷孕政策已在醫院施行了10多年。“提交申請後,院領導會給批時間。”這位醫生稱,多年來,這項政策並沒有在醫院引起過多討論。這位醫生表示,醫院女職工太多,工作又忙,如果大家都扎堆懷孕的話,會給工作造成不少負擔。“好像其他醫院也差不多,女工多的地方都一樣。”
劉娜表示,自己入職培訓時,就被明確告知“限期懷孕”的規定,同事懷孕前都交了申請,但因為錯過期限被罰錢的也有不少。
原因

此類案例在企事業單位中並不少見,特別是在一些女性職工占比較大的單位,醫院尤甚。女性懷孕後孕期較長,員工孕期集中會導致用人單位崗位秩序混亂,甚至需要通過招新員工來彌補崗位空缺,這是一筆額外支出。
不少女性員工顧忌自己的事業前途,往往依規行事。而事實上,單位此舉已經對女性員工的自身權益造成侵害。這是不少單位出此“下策”的原因,但不能成為違法的藉口。
法規
醫院要求員工“限期懷孕”,北京聖遠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銀律師表示,生育權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生育自由受法律保護。只要是符合法定生育年齡、法定生育條件的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生育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許可權制。
就此案例而言,醫院單方面要求醫護人員“限期懷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規定,醫院此舉已經超越了法律授權。而醫院基於此規定對醫護人員作出的罰款等處理措施,顯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應全額返還。
對於醫護人員而言,因這項規定遭到罰款或變相降低勞動報酬甚至解除勞動關係的,可向醫院提出損失補償,同時也可就此向勞動監察部門、醫院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甚至提請勞動仲裁。
回應
針對有媒體報導通州婦幼保健院規定員工“限期懷孕”,限期外懷孕將被醫院罰款的訊息。通州區衛計委表示,已經調查清楚此事。 經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該院對11名懷孕的在職職工進行了處罰,總計收取罰金19萬元,所收罰金存放於本單位賬戶中,未作使用。通州區婦幼保健院也對此作出回應,稱取消該院“計畫生育政策”,退還全部罰款,醫院領導班子向受罰職工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