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授權委託的特點
限制授權委託的特點是受託人有很大的自主權,可以充分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買賣,使客戶獲得較大的收益;此外,在市場變動比較頻繁的情況下,採用這種委託,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證券公司的場內經紀人不能與客戶及時交流信息而錯失良機。但是這兩種授權委託也容易產生弊端。這主要是因為證券公司是為眾多的客戶服務,而不是專為某一客戶進行買賣,有些客戶的委託買賣方向正好相反,在價格變化不定的證券市場上,難免會出現處理失當,這樣就會招致客戶不滿。另外,在這種委託方式下,證券公司許可權過大,可能為證券公司非法謀取利益打開了方便之門。因此,許多國家禁止使用這種授權委託。
限制授權委託的分類
限制授權委託主要包括限制價格和限制時間兩個方面。在限制價格方面,就是限價委託。投資者可以自行規定一個限價,然後委託一個經紀商按這一價格買入或賣出。通常規定,一種限價買進委託,在執行時必須按照等於或低於規定的價格來購買,限價賣出委託則要按照等於或高於規定的限價來賣出。限價委託的優點在於投資者能按照低於市價的價格購進,或以高於市場的價格來賣出。但是,在市價上升時,投資者便不能按照他的價格釆出賣股票,在市場價格下降情況下,又不能按他的價格來出賣股票,這樣,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投資者便要蒙受投資上的損失。
根據紐約交易所統計表明,限價委託在出賣股票時用得更多一些。在限制時間方面,可以分為當日有效委託、當周有效委託、當月有效委託以及撤銷前有效委託。當日有效委託,是指從委託之日起,到當天營業終了時止,當天有效,過期自動取消。當每月的股市行情變化很大時,投資者常採用當日有效委託方式買賣股票。當投資者並未指明有效時間時,其委託也視為當日有效委託。當周或當月有效委託,是指股票的買賣委託在當周或當月最後一個交易收盤時自動失效。這種委託方式很少被投資者採用。撤銷前有效委託,是指投資者在向經紀商發出買賣委託後,在未通知經紀商撤銷委託之前,這一委託一直有效。撤銷前有效委託並無時間限制,不過,近年來,美國務證券交易所規定,證券經紀商要在定期(半年、一季、一月)請求客戶的確認,以確定各客戶是否仍願繼續委託。如果投資者認為市場行情的變化將使他最後能按著他所認為的理想的價格來買賣股票,他對此很有信心,並願意作無定期的等待,在這種情況下便可以作出撤銷前有效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