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
用於治療皮膚及黏膜淺表真菌感染,如體癬、手癬、足癬、股癬、甲真菌病等。
臨床套用
外用:一周2次銼光和清潔受感染的指(趾)甲,均勻塗抹。對指甲用藥需持續6個月;對趾甲需持續9~12個月。
不良反應
本藥毒性較低,不良反應輕微。少見皮膚輕微燒灼感、瘙癢、紅斑、脫屑,無須停藥即可消失。極少出現滲出、水皰、疼痛、炎症等,罕見蕁麻疹,個別有過敏反應。尚未見全身不良反應的報導。
注意事項
若藥液不慎塗在皮膚上,可用酒精(乙醇)棉球擦除,如不慎將搽劑誤入眼內或耳內,立即用水沖洗。
用藥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孕婦及可能懷孕、準備懷孕者禁用;對哺乳期婦女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