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摩[大小乘阿毗達摩]

阿毗達摩[大小乘阿毗達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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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漢譯為“對”,“達摩”含義為“法”,故“阿毗達摩”即為“對法”。對法,即論典,為三藏之一。

術語解釋

“阿毗”漢譯為“對”,“達摩”含義為“法”,故“阿毗達摩”即為“對法”。對法,即論典,為三藏之一。

釋阿毗達磨

阿毗達磨二義

1.勝義阿毗達磨

頌曰: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毗達磨。

2.世俗阿毗達磨

若說世俗阿毗達磨;即能得此諸慧,及論慧。謂得此有漏修慧,思聞生得慧,及隨行論。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是彼資糧;故亦得名阿毗達磨。

總釋對法

釋此名者,能持自相,故名為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稱對法。

主要區別

小乘

1.說一切有部

在北印度的迦濕彌羅國,在佛滅四百到五百年間,那裡形成了說一切有部(梵Sarvàsti-vàdin),他們發展出很發達的“阿毗達磨學”。那些“阿毗達磨”師們在中國的古籍里被稱為“毗曇師”。

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一共有七部論,稱為“一身六足”:“一身”是《發智論》;“六足”是《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和《界身足論》,所以稱為“一身六足”。

在迦膩色伽王的時候,又舉行了北傳佛教的第四次結集,對三藏進行了註解,其中對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發智論》所作的註解,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這部《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翻譯為中文就有兩百巻,是唐代的玄奘大師翻譯的。當說一切有部把《阿毗達磨》的論跟注已經發揮完了之後,他們就固守成見,很固執、很死板地研究“阿毗達磨”。他們把“阿毗達磨”論跟註解用銅碟刻起來,封存起來,不給外面的人學習。

到了大概佛滅八百年左右,世親尊者(音譯婆藪槃豆)出世,他就從犍陀羅那裡就去偷學,跟一位悟入尊者偷學《阿毗達磨》。偷學了四年,後來給他的老師悟入知道了。之後,世親尊者就回到了犍陀羅,每天都跟他的弟子講《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並把每天所講的造一首偈頌,一共造了六百首的偈頌,稱為《俱舍論本頌》。當本頌流傳到迦濕彌羅國的時候,當時很多有部學者跟毗曇師還認為這是在弘揚有部論典的,他們就爭相去講。

後來,世親尊者把《俱舍論》的本頌造成八千頌的釋論。在那部釋論里,引用了經部等部派的學說,駁斥了有部的學說。那個時候,有部的論師們才大呼上當:“其實這一部論是批評我們的,我們反而以為他是在弘揚。”後來有個叫眾賢的寫了一部叫做《順正理論》駁斥了《俱舍論》。這一部《順正理論》是站在有部正統的立場去駁斥《俱舍論》的。但由於他寫的太多,後來他又再把它寫成節本(精要本),稱為《阿毗達磨顯宗論》,這些是說一切有部的論。

2.南傳上座部

在南傳上座部佛教中,阿毗達摩特指其七部論藏。

第一是《法集論》(Dhmmasaïgaõã)或者又稱為《法聚論》。dhamma,是法,就是諸法,特指種種究竟法。saïgaõã是指集合、聚集、集合在一起的意思。這部論是整部《論藏》的根源,很廣泛地討論了種種究竟法。

第二是《分別論》,這裡的Vibhaïga,是指分別、解釋的意思,在這部論里把蘊、處、界、根、諦等法義分為經分別、論分別跟問分別這三種方式來討論。經分別是把《經藏》裡面的內容羅列出來討論,然後再以論的方式進行分析,再用問答來反覆地抉擇。

第三是《界論》(Dhàtukathà),以問答的方式編排,依蘊、處、界來討論一切法。

第四是《人施設論》,(Puggalapa¤¤atti),puggala是人,pa¤¤atti是概念,在這裡面就討論了各種不同種類的人。

第五是《論事》(Kathàvatthu),這部論是在第三次結集的時候,才由摩嘎莉之子·帝思(Moggaliputta Tissa)所造的。他的目的是駁斥當時流行在阿首咖(阿育王)時代的種種邪見,因為那個時候有很多的外道假裝成僧人混進佛法,他們把很多的邪見也帶進來,於是摩嘎莉之子·帝思大長老就在結集的時候,造了這部論,專門來破斥種種的邪見。

第六是《雙論》(Yamaka),目的是為了解除種種名相術語含糊不清的地方,再解釋它們的正確用法。因為這部論所提出的問題都是以一對一的方式來討論,比如是否一切法都有善因,是否一切善因都是善法,以這樣的方式來提問,就是一對一的方式來提問,所以稱為《雙論》。

第七是《發趣論》(Paññhàna),這部論在《論藏》里是最重要的,傳統上稱為《大論》(Mahà- Pakaraõa),這部論跟前面六論稍微有點兒不同。前面的六部論側重在分析,分析諸法的名相,而這部論是用二十四緣的方法來貫穿一切諸法。緣就是關係、條件,把前面所講的法貫穿在一起。如果我們把前面這六部論所討論的法比喻成珠寶,那《發趣論》就是用二十四緣這條經線把所有法貫穿在一起。上座部佛教傳承認為這部論是最能夠證明佛陀具有一切知智的,因為這部論非常複雜,必須得先透過,先了解跟通透前面那幾部論,才有可能通達這部論。它屬於組織法,前面的屬於分析法,這個是屬於組織法。把前面幾部論裡面所討論講到的法都整理、統合起來。

大乘

《阿毗達摩集論》是無著所撰簡略匯集《阿毗達摩經》中要義的兩部論書之一,乃以三乘共同的法相為依據寫作的(另外一部是《攝大乘論》,據大乘不共的法相而寫作)。純粹的《阿毗達摩論》書在小乘的典籍里,雖然數見不鮮,但大乘中僅有此論一部。又大乘理想中的完整《阿毗達摩論》應該具備"對流"(說趨向涅盤法的聖道),"數法"(說數的即不止一次的解釋諸法的自相和共相),"伏法"(說制伏異說的論議門),"解法"(說釋通經義的解釋法門)這四個方面(見《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而這部《集論》就是完全合乎這樣標準的論書。

另外,《阿毗達摩大乘經》是大乘瑜伽學系立說的重要典據,但是此經既未翻成他國的文字,原本也早散失了。《攝大乘論》雖以經為據,只是解釋其一品,而不完全。惟有《集論》才是遍集經義,也就是匯集一經所有應該思考分別的觀點而無所遺漏。由此,我們從論文裡,特別是和《瑜伽論》說法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想見《阿毗達摩經》的全貌,這是極有意義的。

《集論》在中國唐代永徽三年(652)由玄奘譯出,題名《大乘阿略達摩集論》,七卷。其內容依據論首的總集頌將原來第一集的四大段分開為攝、相應、成就三法,共四品,總名為"本事分",其餘四集為四品,總名為"決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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