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阿壩縣財政局地 址:阿壩縣阿壩鎮德吉路13號
郵 編:624600
機構性質: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財政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財政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州財政、預算、財務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二)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對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依據中央和省州關於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 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管理縣級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的申報工作;參與全縣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五)參與地方性稅收政策、規章調研、論證。管理審核政策性稅收減免、退庫;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財政監督檢查項目的審理。
(六)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制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承辦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綜合管理工作;對我縣國有的經營性、非經營性、資源性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制訂和監管。
(八)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
(九)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十一)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訂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
(十三)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幹部和會計人員培訓,負責財政研究、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及財政系統人員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範圍
阿壩縣財政局服務於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廣大民眾和幹部職工,服務於社會各界人士和團體,並提供以下優質服務:1、財政預算管理及資金撥付;
2、預算外資金繳存;
3、收費票據購領;
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轉讓(報廢)和產權登記;
5、建賬監管、年檢辦理和《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
6、會計職稱考試辦理;
7、天然林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還草資金撥付;
8、國債轉貸資金、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十年行動計畫資金等撥付。
部門劃分
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行政事務;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文字、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訪、保衛及機關財務和局內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及各類接待工作。監督檢查室: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並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點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對依法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負責審計機關對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
預算股:擬定預決算編制、分解、追加和調整;匯總審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負責全縣財政收支平衡,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辦法和建議;匯總年度預決算和與財政預決算有關的工作;指定調整鄉鎮財政體制,指導、幫助鄉鎮財政加強財務管理。負責管理財政學會的日常工作。
國庫股: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或收支;跟蹤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預算外資金專戶、國債轉貸資金專戶;統一管理縣級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行財股:擬定相應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做好政府採購等工作。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管理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
農業股:參與管理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救災資金;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社會保障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定社會保障事業性收費、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投采股:負責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生態資金、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分配、管理與監督;財政性資金的驗資;組織對財政性項目概算、預算、決算的評審工作。
綜合股: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並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標準的確定,負責管理非稅收入票據,監督檢查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執行其管理政策,負責非稅收入的監繳入庫。負責財政經濟形勢預測與分析統計工作。收費單位查看發標使用情況和非稅收入情況。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中涉及行政許可收費的有關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管好全縣住房公積金。
經濟建設股:管理和指導地方國有工業、交通、商業、城市公用等企業單位的財務及周轉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檢查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規制度建設規劃和執行情況。開展稅收檢查,監督稅收減免、審核、辦理稅收退稅等業務。管理會計事務的各項工作,財會法規宣傳貫徹與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負責管理會計學會的日常工作。
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建立健全收付中心內部監督管理機制,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運行;配合國庫管理機構管理收付中心預算內資金專戶、預算外資金專戶、政府採購資金專戶、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和國債資金專戶,負責辦理相關的會計稽核業務。根據財政局批覆的預算單位資金分月用款計畫和經審批的項目經費用款計畫表,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業務;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用途和方向使用財政資金,對套取財政資金和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付申請不予辦理,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建立財政資金匯總和財政資金清算管理系統,處理預算單位的支出信息及其他經濟信息;定期與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帳務,向財政國庫管理機構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報告財政資金支付情況;受理預算單位的業務諮詢;協助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辦理預算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預算單位在收付中心的預留印鑑卡,按規定辦理預算單位預留印鑑卡變更登記事宜。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強化國有資產的規範運作。將縣財政局、縣發展計畫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行業管理,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和領導企業黨建工作與管理經營性國有資產等職能進行整合,負責縣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參與歸口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執行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