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性質
阿壩州財政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州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財政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完善州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工作,建立健全州和縣(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性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州和縣、政府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負責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全州財稅的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分析研究中、長期財政規劃執行情況;貫徹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州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州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州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州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及州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算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組織制定全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州政府採購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州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州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州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三、制定財政科研計畫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州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機關財政信息、財政宣傳、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負責組織機關績效管理、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保衛、政務接待、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經濟關係和財政分配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全州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全州性和州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立項初審,參與各項收費標準的確定與監管;實施彩票的監管;負責國土出證收支及分析工作。
三、法規制度科
負責全州財政法制宣傳、培訓及反導;審議其它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依據國家授權,擬訂和解釋地方稅收政策,監督和檢查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開展稅收調查,監督稅收減免和提退事宜,辦理稅收“先”征後返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縣級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州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州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州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州級部門支出標準定額及項目庫管理辦法;承擔州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州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州對縣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結算事宜;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指導縣級預算管理工作。
五、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指導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縣、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縣、鄉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六、國庫科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州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預算外總會計工作、各類專項資金、基金總會計工作;負責全州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預算外及各類專項資金、基金的收支結算劃撥;跟蹤分析州級和全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州級預算外資金專戶,國債轉貸資金專戶,州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基金專戶;負責辦理州級非稅收入解繳入庫工作;編制州級財政總決算,匯總編制全州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批覆州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州級財政和州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變更、撤銷、年檢等工作;負責全州進一步完善和深化研究國庫管理改革的相關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非稅管理科
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票據,檢查反導收費票據的使用;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的綜合預算管理,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制定風景名勝區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參與考核。
八、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經濟建設科
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州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交通、糧食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金融和外事外債工作;分配和監督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農業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參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全州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州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州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二、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我州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參與編制州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決算和相關資金的分配;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並提出歸口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匯總、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企業科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管全州企業執行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審查、匯總上報全州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收集、審核、匯總上報全州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工作;負責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組織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並對其財政專項資金實施監管;參與歸口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重組等有關政策的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執行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投資管理科
貫徹有關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的財政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政府財政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及移民後期扶持等有關方面工作;負責全州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匯總工作;負責州本級財務決算批覆工作;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審核工作;參與擬定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督;組織對財政投資性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管理工作;管理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預算、決算的評審。
十五、會計科(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州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州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會計從業資格的報名、考試工作;組織會計職稱的報名、考試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組織和管理會計電算化的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事項。
十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州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州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州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州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組織並實施全州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八、調查研究信息室
負責開展經濟、財政政策和財務的科學研究;會同與有關科研單位的開展研究工作,參與或主辦有關學術交流活動;收集並向有關部門報送各類財政信息;對有關領導決策未盡事宜提出意見、建議和方案,供局領導在決策時參考;負責承擔局交辦的調查研究課題和其他工作任務;負責指導和管理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及時宣傳報導工作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九、財政監督檢查室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並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對依法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機關對州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阿壩州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財政監督檢查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0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