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地震巨觀監測點管理辦法

二、地震巨觀異常的調查與核實 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員發現巨觀異常後,應及時進行異常的調查核實。 三、地震巨觀異常的上報

根據國家地震局《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大綱》中有關“地震巨觀異常測報”要求,為進一步搞好我市的地震巨觀監測點,現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一、地震巨觀現象的觀察與觀測
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員應注意觀察周圍的事物和現象的變化,如生物、地下水、地形變、電磁、氣象等,認識其正常的變化規律,了解造成這些變化的因素;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一些簡單的觀測,並把觀測結果進行記錄。
二、地震巨觀異常的調查與核實
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員發現巨觀異常後,應及時進行異常的調查核實。首先是調查出現異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異常的原因;
調查人員應到現場訪問有關人員,把握異常的真實性,必要時也可進行簡單的測量、試驗與分析;
在巨觀異常的調查核實中,還要注意分析異常規模、出現的區域與時間等特徵;
巨觀異常調查核實後,可進行異常的識別,是否與未來的地震有關,即能否作為地震巨觀異常。
三、地震巨觀異常的上報
經調查核實後的地震巨觀異常現象應及時填寫“地震巨觀異常填報表”上報。
上報的方式一般應將填寫的表格以儘可能快的形式報給市、縣(區、市)地震部門,對突然出現的、規模很大的、情況嚴重的異常,除了按規定填報以外,還應以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報市、縣(區、市)地震部門,也可同時上報省級地震部門。
四、地震巨觀觀測點實行區域管理辦法
我市轄區內所有的地震巨觀觀測點均實行所在區域管理辦法,由縣(區、市)各級地震部門負責管理。各巨觀點的補助經費先由市一級地震部門過渡補貼,地震巨觀觀測點補助經費納入縣(區、市)地方財政預算後,由縣(區、市)地方負責。
五、獎勵辦法
由市地震局組織,每年進行一次業務工作評批表彰活動,對開展業務工作成績突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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