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經濟貿易局

(二)負責組織貫徹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擬定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和關閉、破產及企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機關所屬企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晉級、考核、報表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工作。

主要職責
(一)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並負責編制中長期規劃,根據中長期規劃及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制定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完成全縣經濟運行的計畫指標,向縣政府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報告經濟運行情況。
(二)負責組織貫徹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擬定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和關閉、破產及企業管理工作。
(三)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認真貫徹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主要商品的供需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全縣成品油流通,指導再生資源網點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論證、考核、審核、指導、協調、服務、驗收等項工作,指導企業搞好招商引資和對外的合資合作。
(五)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上報管理、分管項目投資管理、科技進步、技術質量管理產業政策。
(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縣工業、商貿等綜合性經濟政策,並監督執行收集、整理、分析上報和發布經濟貿易方面的政務信息和經濟信息。
(七)對電力實施行政管理並承擔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執法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
(八)負責機關所屬企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晉級、考核、報表工作。
(九)對所屬企業副職以上領導幹部和中層幹部實行統一管理,並對其進行培養、考核和任免;對所屬企業、機關黨組織實行統一領導;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
(十)依法監督管理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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