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各有關出版單位:
為扶持鼓勵原創動漫作品的創作生產,加快推動我國動漫出版產業的繁榮發展,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定2015年繼續實施“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現就2015年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5年5月1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主體
在我國依法設立,從事原創動漫作品策劃、編輯和出版的出版單位,以及從事原創動漫作品策劃、製作、傳播的法人單位。
三、申報範圍
2015年“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繼續從扶持作品創作入手,推動動漫作品轉化為出版產品。申報範圍為原創漫畫圖書、多媒體動漫(包括手機動漫、網路動漫等)作品,期刊連載漫畫作品,原創漫畫圖書民文(蒙文、藏文或維文)譯製作品,以及動漫遊戲作品。與外方合作著作權作品、已經獲得過扶持的作品及其同系列作品等不在申報範圍。
四、申報條件
申報2015年“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所申報作品必須具備顯著的故事性,表現手法嫻熟流暢,內容應積極健康、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無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2.申報原創漫畫圖書、多媒體動漫作品,須為在創作中或已基本完成創作、著作權完整、宣傳推廣計畫完備、在境內外尚未出版的原創動漫作品(申領書號、版號時間,或上線時間在2015年6月30日之後);申報期刊連載原創漫畫作品,須為在境內公開發行的期刊上連載、著作權完整、未出版單行本的原創漫畫作品(連載結束時間、單行本出版時間在2015年6月30日之後);申報民文譯製作品,須為正在開展或計畫開展、著作權責任清晰、譯製計畫完備的漢語漫畫圖書民文(蒙文、藏文或維文)譯製作品(申領書號、版號時間在2015年6月30日之後)。
3.動漫遊戲作品類項目的申報工作與“中國民族網路遊戲出版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相結合,詳見《關於做好第十批“中國民族網路遊戲出版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新廣出辦發[2015]20號),本次不再單獨申報。
4.由文字形式改編為漫畫、多媒體動漫形式的作品(非文字著作權授權情況下),若該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主要內容與原著相同度超過80%(含80%),則不視為原創作品,不在本次申報範圍內。傳統故事、民間傳說、成語寓言、世界童話等改編動漫作品可申報。
5.所申報作品須為以敘事為主的連續性分鏡頭故事的動漫作品(含情感類漫畫繪本),連環畫、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抓幀圖書、純畫集、動漫創作指導、文字配圖、插圖輕小說及類似作品不在本次申報範圍之內。
6.期刊連載漫畫作品類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在我國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民文譯製作品類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內蒙古、西藏、新疆等3個地區依法設立,從事原創動漫作品策劃、編輯和出版的出版單位。
7.申報主體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內出現過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背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行為,取消申報資格。
8.獲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報主體,如未按要求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及相關材料的,或未按計畫完成項目且未提供情況說明的,或未按要求履行出版承諾的,取消申報資格。
五、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須按照申報類別提交相應材料,申報多個項目的,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應分別提供。
1.申報原創漫畫圖書、多媒體動漫作品類項目的材料包括:
(1)填寫完整的2015年度《“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項目申請書》3份,同時提供電子版1份。
(2)申報主體主要負責人、作者親筆簽名的原創作品承諾書1份。
(3)申報項目簡介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式一份(電子版以PPT格式提供),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申報主體及作品介紹,包括創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紹、美術風格、作品優勢及市場定位等內容;項目出版及宣傳推廣計畫,包括擬合作出版單位和出版進度安排,宣傳推廣內容和進度安排,宣傳推廣所需金額和使用計畫等內容。
(4)相關智慧財產權證明材料1份。
(5)申報作品樣本或樣片實物2套,同時提供PDF格式電子版1份。
(6)申報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件複印件,申報主體及單位主要負責人近3年來無違反新聞出版法規的聲明一式一份。
(7)獲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報主體,提供扶持項目進展情況說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扶持項目實施情況,扶持資金使用情況,已出版產品的出版數量、銷售碼洋和運營推廣模式,已出版產品的樣書或樣片等。
(8)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報期刊連載漫畫作品類項目的材料包括:
(1)填寫完整的2015年度《“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項目申請書》3份,同時提供電子版1份。
(2)申報主體主要負責人、作者親筆簽名的原創作品承諾書1份。
(3)作者親筆簽名的作品申報授權書1份。
(4)申報項目簡介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式一份(電子版以PPT格式提供),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申報主體及作品介紹,包括創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紹、美術風格、作品優勢及市場定位等內容;項目連載及宣傳推廣計畫,包括連載進度安排,宣傳推廣內容和進度安排,宣傳推廣所需金額和使用計畫等內容。
(5)相關智慧財產權證明材料1份。
(6)連載申報作品期刊樣本或實物2套,同時提供PDF格式電子版1份。
(7)申報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件複印件,申報主體及單位主要負責人近3年來無違反新聞出版法規的聲明一式一份。
(8)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報民文譯製作品類項目的材料包括:
(1)填寫完整的2015年度《“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項目申請書》3份,同時提供電子版1份。
(2)譯製項目簡介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式一份(電子版以PPT格式提供),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申報主體及譯製項目介紹;譯製及宣傳推廣計畫,包括擬合作出版單位和譯製進度安排,宣傳推廣進度安排,譯製和宣傳推廣所需金額及使用計畫等內容。
(3)擬譯製出版物的實物2份;譯製作品樣本或樣片實物2套,同時提供PDF格式電子版1份。
(4)申報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件複印件,申報主體及單位主要負責人近3年來無違反新聞出版法規的聲明一式一份。
(5)獲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報主體,提供扶持項目進展情況說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扶持項目實施情況,扶持資金使用情況,已出版產品的出版數量、銷售碼洋和運營推廣模式,已出版產品的樣書或樣片等。
(6)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報程式
申報主體將申報項目報送至單位註冊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總局。中央出版單位申報材料經主管單位同意後,可直接報送總局。
申報原創漫畫圖書、多媒體動漫作品類項目,每個申報主體申報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部,每部作品不得重複申報、兼報多項;申報期刊連載漫畫作品類項目,每個申報主體申報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部,每部作品不得重複申報、兼報多項;申報民文譯製作品類項目,每個申報主體申報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部,每部作品不得重複申報、兼報多項。
七、申報工作要求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高度重視2015年“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申報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1.按通知要求抓緊布置開展申報工作,加強工作進度管理,逾期申報將一概不予受理。
2.做好申報項目與國家和本地新聞出版發展規劃的銜接,對入選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等國家級項目庫的項目重點考慮。
3.加強項目審核責任,規範審核程式和標準,確保申報項目信息真實準確,切實提高申報項目質量。
4.做好宣傳工作,組織布置好對項目申報、入選項目後續宣傳等工作。
有關申報材料請報送至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劃發展司(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