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公告

(三)報名材料1.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定於2007年11月3日至4日在全國11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 (二)考試科目、時間和方式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範圍以《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為準,採取閉卷考試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現將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 名

(一)報名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為考試報名時間。報考人員應當在報名時間內到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及報名表見附屬檔案)。
報考人員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三)報名材料

1.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工作證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6.考試報名費。

二、考 試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定於2007年11月3日至4日在全國11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這11個考點城市是:北京市、瀋陽市、南京市、南昌市、濟南市、鄭州市、廣州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烏魯木齊市。
報考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考點,報名並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時間和方式

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範圍以《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為準,採取閉卷考試方式。
考試分為三門科目,各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專利法律知識:11月3日上午9∶00-11∶00;
相關法律知識:11月3日下午2∶00-4∶00;
專利代理實務:11月4日上午9∶00-13∶00。
專利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兩門科目採用填塗機讀答題卡的考試方式,滿分分別為150分、100分;專利代理實務科目採用論述答題和實際撰寫的考試方式,滿分為150分。三門考試總分為400分。

(三)考試試題和答案的公布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舉行後,我局將公布專利法律知識考試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的試題以及初步擬定的答案,在指定期限內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對徵集到的公眾意見進行研究、論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發放之後,我局將公布專利代理實務考試試題及範文。

三、錄取及證書發放

(一)按照實際需要確定錄取比例

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根據專利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總成績和專利代理實務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經充分討論確定錄取比例。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由我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專利代理機構等方面的代表組成。

(二)證書發放

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成績通知單、錄取通知書和被錄取人員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製作,由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考試領導小組發放。

四、各考點的工作要求

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設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我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承辦考試報名、報名資格審查、設定考場、組織培訓、實施考試等項具體工作。
各考點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2007年7月10日前將核准的報名數據上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在7月30日前將規定的報名費交我局匯總上交國庫;在9月15日之前將落實考場的有關情況上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五、考試的複習與培訓

(一)考試大綱

應考人員可於2007年4月在各考點購買包括考試大綱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內的《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依據該指南進行複習、備考。

(二)考前培訓

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將繼續發揮中國智慧財產權培訓中心、地方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培訓的授課時間、培訓內容、授課教師、收費標準等均由培訓舉辦單位自行決定。
我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培訓舉辦單位不得以我局的名義組織、舉辦培訓班或進行相關宣傳。
考前培訓舉辦單位視情況確實需要聘請我局人員進行授課的,應當在2007年6月1日前向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請求,由我局根據情況統一安排。

六、

關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考試的事宜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除下述規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第10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報名時間為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二)獲準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報考人員應當於2007年11月2日前往廣州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費,領取准考證。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二月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