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評選天津市高校陽光體育活動先進學校、先進體育教師、陽光青年活動”的通知

津教委〔2010〕32號
一、 評選範圍
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獨立設定高職學院,以及專任體育教師和在校大學生。
二、 評選時間
(一)校級評選時間:2010年9月15日至10月8日。
(二)市級評選時間: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三、評選條件
(一)天津市高校陽光體育活動先進學校評選條件
1.認真落實檔案精神。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學校體育工作和陽光體育活動並成立了由校長牽頭的“學校陽光體育活動”領導小組。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天津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津黨發〔2009〕1號)檔案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的通知》(教體藝〔2006〕6號)要求,全面開展學生陽光體育活動。
2.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形成制度,活動開展規範。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了較完善的日常體育鍛鍊和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測試管理制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活動,有計畫、有措施、有要求、有檢查。按照市教委要求,積極開展“達標爭優”,每年規範組織及時上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數據和分析報告。
3.學校體育活動豐富多彩,學生體質得到增強。學校積極組織豐富多彩的陽光體育活動,積極參加市教委組織的各項體育競賽,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切實得到提高。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中,學生及格率達到85%以上。
4.嚴格執行體育課周課時規定,教學質量不斷提高。陽光體育活動時間有保障,在校學生每天堅持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學校設有傳統體育項目並堅持進行業餘體育訓練。
5.體育活動經費有保證,場地器材配置齊全。每年學校陽光體育經費投入不能少於教育經費的4%-5%。學校體育活動場館和必須的器材配備到位,有國家認定的能與教育部資料庫連線的智慧型化學生體質達標測試器材。學生開展陽光體育活動的場地和器材齊備,管理制度健全。
6.體育健康宣傳深入。在開展陽光體育活動中,注重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陽光體育運動,廣泛普及健康教育理念,使“健康第一,達標爭優,強健體魄”、“每天鍛鍊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深入廣大教師和學生人心。積極參與天津市學校體育與健康網站的建設,踴躍投稿。
(二)天津市高校陽光體育活動先進體育教師評選條件
1.師德高尚。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有崇高的敬業和奉獻精神。關愛學生,為學生的健康成長獻策獻力。為人師表,紮實工作,作風嚴謹,任勞任怨。
2.業務精湛。具有紮實的體育技能功底和體育學科基礎。有較高的教學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專業素養,有駕馭新課程改革和教學的本領。能準確地理解和把握體育新課程和新教材的理念,並正確地運用於體育教學實踐之中。
3.業績突出。能夠有效地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為增強體質健康水平,教育學生熱愛體育、積極參與陽光體育活動和鍛鍊,努力提高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和運動技能。培養學生養成鍛鍊的習慣和終身鍛鍊的意識。教學效果好,並能夠在教學中形成自己的特色風格。
4.教學科研。在體育教學中善於思考,積極創新,大膽改革,成績突出,並得到專家和同行的一致認可。理論聯繫實際,注重教學科研並撰寫有一定創新思想、一定理論水平的論文。
5.在學校體育教育工作中成績突出,在開展陽光體育活動和課餘體育訓練中成績突出,為全國、全市及學校培養出了一批優秀的體育愛好者和體育人才,深受領導、家長、同行、學生的好評。
(三)天津市高校陽光體育活動陽光青年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共產黨、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校規校紀,勤奮學習、各學科成績必須達到良好以上,做到德、智、體全面發展。
2.堅持鍛鍊身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體育賽事和陽光體育活動。能夠主動協助學校和老師組織完成各項課外體育鍛鍊及陽光體育活動。
3.認真上好體育課,體育課不無故缺勤,有自覺鍛鍊身體的好習慣。
4.積極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每學年體育課考核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優秀等級。
四、評選辦法
(一)各學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評選活動的各項要求,總結陽光體育活動情況,並申報先進學校、推薦先進教師和陽光青年人選。學校須在院系評選的基礎上進行學校綜合平衡,在上報市教委前採取適當方式在校內進行公示。
(二)市教委將成立“評選活動評審領導小組”,並組成評審專家組,對陽光體育活動先進學校進行評選。陽光體育先進教師和陽光青年由學校負責評審,市教委認定。
(三)全市將評選出陽光體育活動的學校25所,其中普通高校10所、獨立學院5所、高職學院10所。
(四)各校可在報送先進教師名單的同時報一名校長,參加市級評選,如評為先進學校校長,即認定為陽光體育先進校長。先進教師按本校體育教師總數8%的比例推薦、評選。陽光青年按本校在校生總人數5%的比例推薦、評選。
五、表彰形式
(一)各學校在申報評選活動中,要充分總結陽光體育活動經驗,適時採取必要形式廣泛宣傳陽光體育活動好典型和好做法,推動高校陽光體育運動廣泛、持久、有效地開展。
(二)市教委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檔案等形式在全市範圍內宣傳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事跡、經驗。向天津市陽光體育先進學校、先進校長頒發獎盃和證書,向入選學生頒發陽光體育證章、證書,以資表彰和鼓勵。
六、材料報送時間、地點
各學校將申報材料紙質稿1份,於2010年10月12日至14日報送市教委學校體協聯合辦公室(南開區青少年體育活動俱樂部109室)。電子版按照推薦的要求報送至指定電子信箱。
附屬檔案:1.天津市高校陽光體育活動先進學校、先進體育教師、
陽光青年申報表及匯總統計表
2.天津市高校陽光體育活動先進學校(高校)評審指
標體系附屬檔案.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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