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軍服管理條例》的通知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軍服管理的行政性法規,是新形勢下依法實施軍服管理的基本依據。 一、充分認清頒布《條例》的重大意義軍服是軍隊形象的重要體現,是軍人身份的重要標誌,是國威軍威的重要象徵。 五、依據《條例》規範軍服管理工作各部門要依據《條例》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訂規範軍服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

關於貫徹落實《軍服管理條例》的通知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總參謀部等
後需物油[2009]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軍區、各軍兵種、總裝備部司令部、政治部、聯(後)勤部,軍事科學院政治部、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政治部、校務部:
《軍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軍服管理的行政性法規,是新形勢下依法實施軍服管理的基本依據。
一、充分認清頒布《條例》的重大意義
軍服是軍隊形象的重要體現,是軍人身份的重要標誌,是國威軍威的重要象徵。《條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胡總書記關於加強軍服管理的決策指示,立足國情軍情,借鑑外國外軍經驗,嚴格規範軍服生產、運輸和穿著使用等各個環節,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的發布施行,對於加強和規範軍服管理,切實解決非法生產、銷售、穿著、使用軍服的問題,維護軍服的專用性和嚴肅性,維護人民軍隊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清頒布《條例》的重大意義,以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精神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依法治國、從嚴治軍的方針,《條例》針對當前軍服管理存在的問題,堅持從嚴管理、突出重點、便於執行的原則,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一是從嚴管理現行軍服。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裝備的軍服,特別是07式軍服,必須堅決管住管好。同時規定,禁止使用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二是突出打擊重點。非法生產和銷售軍服是造成社會上濫穿軍服的源頭,《條例》把非法生產、銷售軍服的行為作為打擊重點,加大處罰力度,體現了加強軍服管理必須從源頭著手的內在要求。三是便於操作執行。《條例》明確了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在軍服管理中的職責分工,規範了部門之間工作街接配合的步驟要求,規定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便於有效執法。各單位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精神,為貫徹落實奠定紮實基礎。
三、建立貫徹落實《條例》的協調機構
在軍隊總部和國家機關成立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部門組成的貫徹落實《條例》軍地協調小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搞好協調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大軍區建立機關協調機構,負責戰區內《條例》貫徹落實工作。各省軍區、軍分區、人武部與所在省、地(市)、縣(區)公安、工商機關應分別建立軍地協調機構,負責本地區《條例》落實工作。
四、廣泛深入開展《條例》的宜傳教育
宜傳教育是貫徹落實《條例》的基礎。要對《條例》的宣傳教育作出具體部署安排,按計畫、有步驟地抓好落實。一方面,各執法部門要組織好本系統的學習教育。要結合工作實際,將《條例》學習納入本系統業務培訓計畫,通過多種形式,搞好學習教育,使執法人員充分理解頒布《條例》的意義,準確把握其基本精神和各項規定,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組織好面向社會和部隊官兵的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民眾和部隊官兵了解《條例》基本要求,自覺遵守各項規定,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軍服管理工作。要把《條例》的宣傳教育納入經常性的國防教育和法制教育中,納入相關的培訓教材中,建立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
五、依據《條例》規範軍服管理工作
各部門要依據《條例》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訂規範軍服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要按照職責分工,定期組織軍地聯合執法行動,並不斷總結經驗,研究特點規律,建立長效機制。要創新管理辦法,增強管控力度,建立正規有序的軍服管理秩序。要引入激勵機制,對軍服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軍地協調小組將於2009年6月份,在軍服管理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組織軍地聯合專項整治試點,下半年部署在全國範圍開展軍地聯合專項整治行動
附屬檔案:貫徹落實《軍服管理條例》軍地協調小組制度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總後勤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
貫徹落實《軍服管理條例》
軍地協調小組工作制度
為加強對《軍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搞好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貫徹落實《條例》軍地協調小組,並制定工作制度
一、機構設定
組 長:總參軍務部領導
副組長:總後軍需物資油料部分管領導
組 員:各成員單位司局級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總參軍務部隊務局,總政宣傳部宣傳局、保衛部刑偵局,總後軍需物資油料部被裝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
軍地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總後軍需物資油料部被裝局領導擔任,每個成員單位設一名聯絡員,負責協調聯絡工作。
二、職責分工
(一)軍地協調小組職責
統籌分析形勢任務,建立健全貫徹落實《條例》的長效機制;組織開展《條例》宣傳教育;組織部署軍服管理聯合整治行動;指導督促各軍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調機構工作;及時通報重要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及時總結交流經驗,定期組織表彰活動
(二)軍地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
及時通報軍服管理有關情況,促進各部門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協調解決跨部門軍服管理問題;向協調小組提出工作建議,完成協調小組交辦事項。
(三)各部門職責
軍務部門:組織指導警備執勤人員對非法穿著軍服的行為進行檢查、糾察;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條例》的其他行為進行檢查、糾察;對嚴重違反《條例》和抗拒執法的地方人員,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宣傳部門: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條例》的主要精神和執法工作,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和軍地人員知法、守法的自覺性。
保衛部門:蒐集分析涉軍服違法犯罪活動信息動態,組織查處軍隊人員涉軍服違法犯罪案件;協調辦理跨軍地、跨軍區級單位的涉軍服違法犯罪案件;協調有關部門完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武器在打擊涉軍服違法犯罪活動中的作用。
軍需部門:負責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向工商總局通報軍服生產契約簽訂和履行情況,負責軍服承制企業名錄管理;指導對軍服、軍服仿製品的鑑定。
公安部門:組織查處穿著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對違反《條例》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抗拒執法的地方人員依法給予處罰;對嚴重違反《條例》的軍隊人員,移交軍隊有關部門處理。
工商部門: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軍服和軍服仿製品,使用軍服從事經營活動,非法轉讓軍服生產契約或技術規範等違反《條例》的行為。
各成員單位應當及時將重要情況通報軍地協調小組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
三、工作規則和要求
協調小組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協調小組辦公室通常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因工作需要和各成員單位要求,可以臨時召開協調小組或協調小組辦公室會議.協調小組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單位落實。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努力形成橫向聯動、縱向一致的管理合力,促進《條例》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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