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全國服務農民服務基層文化工作先進集體的通知

關於評選全國服務農民服務基層文化工作先進集體的通知

來源: 中國文化市場網 2006-02-24 09:28:4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政府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宣傳部、文化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認真落實“三貼近”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文化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營造良好文化環境,中宣部、文化部決定於年底前召開全國服務農民服務基層文化工作先進集體表彰會,現將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範圍: (一)在農村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縣及縣以下(含城市郊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隊伍 (二)在活躍基層民眾文化生活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縣文化館、鄉鎮文化站 (三)長年堅持在基層演出並深受基層民眾歡迎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 (四)在活躍基層民眾文化生活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農民文化大院(文化戶) 二、推薦標準 (一)全國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先進集體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機構健全,人員編制及經費能夠落實; 3.領導班子團結,工作人員責任心強; 4.工作制度完善,管理、執法規範、效率高; 5.文化市場繁榮有序,民眾滿意。 (二)全國先進文化館(站)評選標準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 2.文化設施齊全,能較好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3.堅持開展文化陣地活動,能基本滿足當地民眾文化需求; 4.積極改革創新,在所在地區有廣泛影響。 (三)全國先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評選標準 1.機構健全,制度完善,演職人員專業素質高; 2.演出劇(節)目思想性、藝術性強,為基層民眾所喜聞樂見; 3.模範遵守法律法規,近兩年無違規演出記錄; 4.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演出效果認可。(四)全國先進文化大院(文化戶)評選標準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環境整潔,文化氣氛濃厚,能滿足當地民眾文化需求; 3.文藝骨幹素質高,親和力強,深受當地民眾歡迎; 4.積極開展各類文化服務,在所在地區有廣泛影響。 三、推薦名額和申報程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文化廳(局)組織初評,推薦表彰對象候選名單,其中:全國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先進集體、先進文化館(站)各推薦1名,先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先進文化大院(文化戶)各推薦2名。 (二)中宣部、文化部組織評審事跡材料,研究確定表彰對象名單。 請各地認真組織評選,並於2005年11月30日前將文化市場管理先進集體、先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推薦單位的呈報審批表各一式兩份和先進事跡材料報送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娛樂演出處,將先進文化館(站)、先進文化大院(文化戶)推薦單位的呈報審批表各一式兩份和先進事跡材料報送文化部社會文化圖書館司民眾文化處。 地 址:北京朝陽門北大街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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