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2號
經國務院批准,每年7月11日為中國“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為廣泛宣傳“航海日”的重要意義,營造熱烈的節日氣氛,部決定:
一、2010年7月11日當天日出至日落,中國籍民用船舶、中國航運企業擁有或光租的非中國籍船舶掛滿旗。我國航運、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撈、水運工程等涉海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校和交通運輸系統非涉海的各單位,可參照船舶掛滿旗的方式懸掛旗幟。
二、除在限制鳴笛的特殊水域或在港作業的船舶外,中國籍民用船舶、中國航運企業擁有或光租的非中國籍船舶統一鳴笛。具體時間:2010年7月11日上午9時整,鳴笛持續1分鐘。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