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2014’全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大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精神,進一步提升體育教師培養質量,提高高等學校體育教育專業辦學質量,促進高校體育教育專業的綜合改革與發展,培養一大批適應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中國小體育教師,展現當代我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的專業素質和精神風貌,我部定於2014年7月中旬在首都體育學院舉辦2014全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大賽。
全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大賽屬於教學交流型比賽,是對高校體育教育專業辦學情況進行教學檢查和評估的一項重要措施,請各地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設有體育教育專業的高校,並根據《2014’全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大賽競賽規程》(見附屬檔案)要求認真做好參加比賽的各項準備工作,通過比賽和相互交流,促進高校體育教育專業的建設與發展,不斷提高學校體育師資培養質量和體育教學水平。
附屬檔案:2014全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大賽競賽規程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2月26日
附屬檔案
2014’全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大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首都體育學院
三、協辦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全國高等學校體育教學指導委員會、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參加單位及辦法
1.由教育部根據辦學情況,組織專家綜合抽取24所設有本科體育教育專業的高等學校(綜合性大學、體育院校、師範院校)參加比賽,每省(區、市)原則上各1所,上屆舉辦省為2所;參賽學校名單由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另發。
2.在第一次秘書長會上,由各參賽學校代表隨機抽取本校2011級體育教育專業學生18名(男12名,女6名)準備參賽。
3.最終參賽學生由各學校在被抽18名學生中選定,正式報名參加比賽人數為8名(男6名,女2名)。
五、競賽內容
競賽內容分為基礎理論知識和運動技能類兩大部分,其中基礎理論知識包括專業基礎理論綜合、英語和說課三項內容;運動技能包括田徑、體操、球類、武術等四項內容。
六、競賽辦法及計分
(一)基礎理論知識總分為200分,其中專業基礎理論綜合100分,英語60分,說課40分,按總分計名次。
1.專業基礎理論綜合競賽辦法及計分:以本科體育教育專業基礎理論《運動解剖學》《運動生理學》《體育保健學》《體育心理學》《學校體育》等課程及體育政策法規和近一年體育時事為主要內容設定一份綜合考卷(滿分100分)進行閉卷筆試。每校8名隊員均須參加筆試,以其得分總和排定各校名次並分別以100、92、88、84……12、8、4計名次分。
2.英語競賽辦法及計分:設計英語試卷,總分為60分,進行閉卷筆試。英語以《大學英語》第二冊為主。每校8名隊員均須參加筆試,以其得分總和排定各校名次。錄取前6個隊參加決賽(分筆試和口試)並重新排列名次,其餘各隊按預賽得分排定第7―24名次。外語競賽各校排名分別以60、55、50、45、40、38……6、4、2計名次分。
3.說課:根據教育部《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水平一至水平六)為依據,以田徑、足球、籃球、排球、體操、武術等項目為主要教學內容。各校從8名參賽學生中,現場隨機抽取4名學生參加說課比賽,確定的4名參賽學生於現場隨機抽取某一項目的某一次課作為說課內容。在準備10分鐘的基礎上,以講說的方式,用10分鐘陳述一次(45分鐘)完整的中國小體育實踐課。說課主要內容包括:教學設計思路和教學目標、教材分析、學情分析、教學過程(結構、時間、內容、方法、評價和組織)、教學特色等。總分為40分。以4名參賽學生的得分總和排定各校名次,並分別以40、36、32、28、24、23……5、4計名次分。
(二)運動技能類(200分)
1.田徑(60分)
(1)設跳躍(30分)、4×400米接力(30分)2項。其中跳躍設跳高、跳遠2個項目,在第一次秘書長會議上由組委會抽籤確定具體競賽項目。跳躍項目競賽各隊參加2人(其中女生1人);4×400米接力各隊參加4人(其中女生至少1人)。
(2)跳躍、4×400米接力按成績確定學校名次,並分別以30、27、24、21、20……3、2、1計名次分。
(3)各參賽學校田徑競賽的總名次按2個單項名次得分之和進行排名。
(4)田徑競賽執行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2014-2015年》,補充規則在抽籤確定具體競賽項目後另發。
2.體操(40分)
(1)體操競賽由廣播體操、跳繩、單(雙)槓、跳馬、技巧組成。
(2)廣播體操:各隊8名隊員均須參加全國第三套中學生廣播體操《舞動青春》或《放飛理想》比賽,具體內容在第一次秘書長會議上由組委會抽籤確定,比賽時播放音樂;廣播體操比賽不計各隊名次分,成績≥8.50分為合格,成績<8.50分為不合格;成績不合格隊,將在該隊體操比賽總分中扣除最多不超過2.0的分值;評分標準另發。
(3)一分鐘跳繩:各隊參賽人數為5人,其中至少1名為女生;按一分鐘內每隊5名隊員所跳總次數計總分,600次為每隊所跳基數,得20分,600次以上每增加1次為0.05分,達1200次為50分,不達600次的隊,該項目為零分;運動員可採用單腳跳,計次數1次;雙腳跳,計次數1次;雙搖跳,計次數2次;運動員在跳繩過程中如果中斷可以重新開始,不停計時,可累積計數。
(4)在第一次秘書長會議上由組委會抽籤確定具體男、女體操競賽項目,雙槓、單槓中抽選一項,跳馬、技巧中抽選一項;各隊參賽人數為5人,其中至少1名為女生;各項比賽內容為規定動作,每套動作10分起評,動作完成分值為9.8分,熟練分值為0.2分。
(5)體操競賽各隊成績按:跳繩總得分×30%+2項規定動作總得分×70%-廣播體操扣分(不合格隊)確定名次,並分別以40、37、34、31、30、29……12、11計學校名次分。(6)體操競賽規則及評分標準在抽籤確定具體競賽項目後另發。
3.球類(60分)
(1)球類競賽設籃球、排球、足球三個項目,在第一次秘書長會上由組委會抽籤決定其中一項進行比賽。
(2)球類競賽內容為各項目的基本技術和綜合技術;按成績確定各校基本技術和綜合技術競賽名次,並分別以30、27、24、21、20……3、2、1計名次分;各參賽學校球類競賽的總名次按2個單項名次得分之和進行排名。
(3)球類競賽具體內容及規則在第一次秘書長會上抽籤確定具體競賽項目後,另發。
4.武術(40分)
(1)武術競賽內容由規定項目和創編項目組成,規定項目和創編項目的滿分各為20分。
(2)規定項目:24式簡化太極拳。每隊8人參賽,比賽時播放音樂。
(3)創編項目:創編內容以武術運動的踢、打、摔、拿基本技術動作為素材,自行創編徒手組合或套路。每隊6人參賽,至少1名女生。選用動作要求簡單實用,易學易練,特點突出,具有創新性。每套組合或套路演練時間不少於1分30秒。
(4)武術競賽成績為規定項目和創編項目得分之和,按分數高低確定名次,並分別以40、37、34、31、30、29……12、11計學校名次分。
(5)武術比賽採用中國武術協會審定的2003年《武術套路競賽規則》;補充規則及評分標準另發。
(三)各參賽學校按田徑、體操、球類、武術四項競賽的名次得分總和確定運動技能類比賽名次。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獎項設定
1.設基本功大賽(基礎理論知識和運動技能類競賽總成績)團體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6名。
2.設基礎理論知識競賽團體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6名;運動技能類競賽團體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6名。
3.設專業基礎理論綜合、英語、說課、田徑、體操、球類、武術等單項獎,各取前6名。
(二)錄取辦法
1.按每參賽學校參加所有項目得分計總分,按總分成績進行錄取。
2.如參賽隊在專業基礎理論綜合、英語、教學技能(說課)、田徑、體操、球類、武術各項競賽成績相等時,名次並列,其得分按並列名次及下一名次所應得分之和平均,同時不設下一名次。
3.如兩隊或兩隊以上基礎理論知識競賽得分相等時,則以該隊在專業基礎理論綜合考試中成績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則以英語成績高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則以教學技能(說課)成績高者名次列前。
4.如兩隊或兩隊以上運動技能類競賽總得分相等時,則以田徑、體操、球類、武術等項比賽中獲第一名多的隊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則以第二名多者的隊名次列前,余類推。
5.如兩隊或兩隊以上基本理論知識和運動技能類競賽總得分相等時,則以專業基礎理論綜合、外語、教學技能(說課)、田徑、體操、球類、武術等項比賽中獲第一名多的隊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則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三)獎勵辦法
1.凡被錄取隊均頒發獎盃或錦旗。
2.獲得基本功大賽(基礎理論知識和運動技能類比賽總成績)團體一等獎的各隊全體學生給予一定獎勵。
八、參賽條件與資格審查
1.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註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
2.必須是本校體育教育專業2011級學生;進修班、函授班和體育運動技術學院等凡屬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學生均不得報名。
3.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規程的規定嚴格把關,對本地報名參賽運動員的資格進行嚴格、認真審查,並認真填報《學生資格審查登記表》。
九、裁判員
各項競賽裁判(含仲裁)人員統一由主辦單位調配,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選派,裁判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十、其他
1.大賽期間將舉辦校長論壇,主題為:“體育教育人才培養與青少年體育健康促進”,具體要求另發。
2.大賽期間舉辦牆報交流評比活動,展板由大會統一提供。由每個參賽學校自行設計一個展板介紹本校體育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情況。評選辦法另發。
3.大賽將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精神文明運動員和裁判員,評選辦法另發。
4.各代表隊自備長2米、寬1.4米隊旗一面,顏色不限。
5.有關報名、組委會秘書長會議、比賽報到、各運動技能項目比賽細則和有關評選辦法等具體事宜由首都體育學院另行通知。
6.本規程解釋權屬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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