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編制工作的統一部署,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現已正式啟動,為了使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任務、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貫徹落實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做好教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充分認識 “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經濟成長方式的深刻變革、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深刻調整對教育改革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教育的發展目標、發展重點、發展方式將發生深刻變化。科學編制和實施好“十二五”教育規劃,對於積極適應發展形勢的新變化,妥善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挑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新貢獻,都具有重大意義。
(一)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是貫徹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的第一個五年規劃。當前國務院正在組織制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是指導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檔案,對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性、全局性問題將做出總體部署,所提出的重大體制機制創新、重點改革試點以及一批工程項目等都要在“十二五”時期啟動實施。“十二五”規劃編制實施的質量和水平,將直接影響規劃綱要的實施效果,關係到規劃綱要實施的成敗。
(二)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落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十分關鍵的五年規劃。“十二五”時期,我國仍處於重要的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面和長期向好的趨勢不會發生根本改變,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深化體制改革等諸多方面的壓力會進一步加大。制訂好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進一步發揮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作用,對於推動中央提出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快城鎮化進程等一系列部署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是教育改革發展進入新階段的五年規劃。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教育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規模發展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提高質量、最佳化結構、促進公平的要求日益突顯,人才培養體制、辦學體制、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務日益緊迫,發展目標、發展方式等都會出現新的變化。做好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有利於我們站在新的高度把握新的形勢,作出科學謀劃和正確應對,推動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科學發展。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好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編制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按照優先發展、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方針,面向“十二五”時期現代化建設和人民民眾的要求,明確重點、突破難點,為全面實施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任務奠定基礎,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和創新貢獻與服務。
五、繼續加強對普通專升本教育、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應屆畢業生和五年制高職教育的管理,普通專升本、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應屆畢業生的招生規模和五年制高職進入高等教育階段的學生規模均要納入各省(區、市)2010年招生計畫。普通專升本教育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和錄取程式,招生規模要嚴格控制在2010年省屬高校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的5%以內(招生規模限額見附屬檔案4),“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不得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五年制高職教育要堅持以獨立設定的職業技術學院為主要辦學主體,不得由中職學校單獨舉辦,招收國中畢業生的招生規模不得超過當年本省(區、市)高職(專科)招生計畫的5%(招生規模限額見附屬檔案4)。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應屆畢業生規模要綜合考慮高中畢業生數量和職業教育發展需求,在年度招生計畫內統籌安排。
六、進一步減少舉辦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校的校數,成人高校要合理定位,依託行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其在學習型社會建設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改革辦學模式,大力發展多樣化的繼續教育和社區教育。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成人高校,基本辦學條件必須達到《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教發〔2004〕2號)中有關規定要求。招生資格實行年審制,由主管部門報教育部審定。成人高校和廣播電視大學不得掛靠普通高校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七、嚴格實行高校招生資格、招生計畫與新生學籍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相掛鈎的政策,切實維護招生計畫管理的嚴肅性。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下達的計畫規模編報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畫,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也不得跨隸屬關係下達和調整年度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畫。
八、著力依法規範高校招生和辦學秩序,確保校園穩定和諧。各地、各部門不得出台違背國家政策的地方性政策,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嚴禁中專學校掛靠普通高校舉辦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掛靠本科院校舉辦普通本科教育。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所屬高校招生和辦學各個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範、內部管理不力的學校,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情況嚴重要暫停招生。
九、未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畫。對軍事院校違反國家和軍隊規定擅自招收的無軍籍學生,教育部將不予以學籍學歷電子註冊、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十、加強對普通高校舉辦預科班的管理,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預科班。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畫須報教育部審批,並隨國家確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一併下達和執行。
十一、本科和高職(專科)專業設定和調整須按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執行。未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專業不得安排招生。
十二、請各地、各部門於2010年3月15日前,按照附屬檔案5格式將分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和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畫報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並報送電子版至制定信箱;同時將分學校招生計畫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報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畫報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分專業招生計畫請於2010年4月15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高等教育司,並報送電子版。有關部門(單位)、計畫單列市教育局在上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同時,抄送學校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教委)。
附屬檔案文檔:
2010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實施方案.xls
2010年部分省市普通高等教育較2009年新增跨省生源計畫調控方案.xls
2010年分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報送表式.xls
2010年各地、各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xls
2010年各地普通專升本和五年一貫制招生計畫限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