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繳費時間
2012年度惠州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費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收繳。惠州市籍(指在本市轄區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兩輪機車、輕便機車除外)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繳納本年度車輛通行費年票費,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和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別繳納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車輛通行費年票費。逾期繳納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按照《惠州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欠繳天數按日加收2‰的滯納。
鑒於2011年是我市試行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第一年,未繳交2011年度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車主,在2012年期間補繳交2011年度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不加收滯納金。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惠州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欠繳天數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長期 (指連續滯留滿3個月以上)在惠州市轄區內道路上行駛的非本市籍車牌的外地車輛參照本市籍車輛規定繳納車輛通行費年票費。
機動車逾期未繳納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追繳和處理。
二、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收費標準
(一)一類車:機車、輕便機車免繳車輛通行費年票費。
(二)二類車:20座以下(含20座)客車、2噸(含2噸)以下貨車、機動三輪車、簡易機動車繳費標準為:
1.私人權屬車輛按發動機排量分檔:
(1)發動機排量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輛450元;
(2)發動機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輛550元;
(3)發動機排量2.5升以上至3.0升 (含3.0升)每年每輛650元;
(4)發動機排量3.0升以上每年每輛850元。
2.非私人權屬車輛:每年每輛850元。
(三)三類車: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車、2噸以上至5噸(含5噸)貨車每年每輛2300元。
(四)四類車:51座以上客車、5噸以上至15噸(含15噸)貨車每年每輛3500元。
(五)五類車:15噸以上貨車和各種貨櫃車每年每輛4800元。
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籍車輛繳納的車輛通行費年票費按上述收費標準執行;惠東縣、博羅縣籍二類車輛繳納的車輛通行費年票費按上述收費標準的90%執行,龍門縣籍二類車輛繳納的車輛通行費年票費按上述收費標準的80%執行,其他類型車輛繳納的車輛通行費年票費按收費標準執行。
三、下列機動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年票費
(一)懸掛軍隊、武裝警察等專用號牌的車輛;
(二)公安部門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等裝有警燈並懸掛紅色反光“警”字專用號牌的車輛;
(三)裝有警燈、警報器的紅色專用消防車;
(四)醫院救護車和殯葬車;
(五)本市籍的城市公車、計程車、校車以及農村客運車輛和各種拖拉機;
(六)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
(七)省、市治理公路“三亂”機構專用車;
(八)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
(九)與惠州市實行年票互認城市購買了車輛通行費年票的機動車輛;
(十)國家和省規定可以免費的其他車輛。
本條第(五)項所列本市籍車輛要求免繳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應在每個繳費年度的當年向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後給予免繳,逾期提出免繳上一年度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申請市公路管理局不予辦理。
四、車輛通行費年票費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車輛在辦理年審、過戶、遷出、報廢、外地車轉入等手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發現未繳納年度車輛通行費年票費的,應告知車主到車輛通行費年票收費所繳納車輛通行年票費。
六、本市機動車車主須在繳費期內持《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輛登記證書》正本,到車籍所在縣(區)的車輛通行費年票收費所辦理年票繳費手續。
七、根據省財政廳關於票款分離的要求和銀行有關規定,車主原則上採用銀聯卡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