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廣東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

2.加快推進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建設。 2.足額配備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 各地要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推進中國小布局調整、義務教育階段規範化學校建設和寄宿制學校生活設施改造。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的本質要求,也是教育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印發〈廣東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綱要實施意見(2004-2010年)〉的通知》(粵府〔2005〕6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義務教育特別是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農村學校、城鎮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和均衡配置教師資源為重點,以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和長效機制為保障,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力求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標。
堅持分級負責、以縣為主和分類指導、分步推進原則,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尤其是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力爭經過3-4年時間全面實現全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機會均等,縣域義務教育學校之間辦學條件、辦學水平相對均衡,地區間義務教育發展差距不斷縮小,全省義務教育整體水平和均衡發展水平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建設,縮小校際辦學條件差距。
1.加大力度推進中國小布局調整。各縣(市、區)要根據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人口變動狀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加大對中國小教育資源的整合力度。在生源偏少的地區,積極探索聯村辦學模式,集中力量辦好鄉鎮中心國小和規模較大的片完全國小。對生源不足的學校,可根據實際予以撤併,或將其高年級學生逐步引導到鎮或片中心學校集中上學。繼續推進寄宿制學校改造,為上學路途較遠的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認真解決人口集中的城鎮學位緊缺問題,消除大班額特別是超大班額現象。城鎮新建居民區的配套學校必須與居民區同步建設。
2.加快推進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建設。各地要對照國家有關標準和《廣東省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標準》,全面摸查義務教育學校並建立檔案,對每所學校尚未達標的項目要明確達標時限,採取有效措施改造完善。到2011年,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中等以上城市義務教育學校100%達到規範化學校標準,並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其餘地區完全國小和初級中學基本達到規範化學校標準。
3.著力改善農村中國小教學條件和生活設施。到2011年,全省所有在布局調整中需要保留的農村完全國小和初級中學擁有基本滿足教學需要的“三室一場”,即標準配置教室、實驗室、閱覽室和運動場;生活設施實現“五有”,即有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廁所、可供教師工作休息的用房,寄宿制學校還要有符合安全標準的學生宿舍、符合衛生標準的學生食堂。
4.提升中國小信息化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縣、鎮、校5級教育信息化網路,到2010年底,全省獨立建制的中國小基本實現“校校通”,經濟發達地區基本實現“班班通”。完善省基礎教育資源中心建設,實施“優質資源下鄉行動計畫”,為全省農村中國小提供適應教與學需要的網路資源。推動現代技術在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套用,廣泛開展中國小“校校有網站、人人有主頁”活動。
5.改革學校辦學模式,加強學校之間的合作。各地可採取合併、一校多區或集團辦學等形式,鼓勵和支持具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公辦學校與薄弱學校聯合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可將位置鄰近的義務教育學校劃歸同一學區,統籌使用教育教學資源。引導鄉鎮中心國小或規模較大的片完全國小將鄰近村國小或教學點納入本校統一管理,實行一校多區辦學。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千校扶千校”行動計畫,組織1000所具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國中、國小結對幫扶1000所相對薄弱的國中、國小。
(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學校師資均衡配置。
1.完善教師培養體系,確保中國小教師的來源和素質。師範類院校要堅持面向、適應和服務基礎教育,進一步加強師範類專業建設,擴大師範專業招生比例,調整最佳化專業結構,改革師範教育課程體系,提高師範生培養質量。要確定一批師範教育基礎較好的地方高職院校或綜合性高等學校面向農村培養師資。繼續抓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的落實,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山區任教。
2.足額配備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要按省編制標準核定教職員編制,邊遠農村和山區學校(包括保留的教學點)要按標準按時足額配齊教師,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需要。按照《印發廣東省解決中國小代課教師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57號)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通過錄用、培訓、轉崗、辭退等具體措施解決中國小代課教師問題。
3.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工作。縣級政府要制定義務教育教師(含實驗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從教育事業費中按不低於中國小教師工資總額的2%和教育費附加中不低於5%的比例安排。學校教師培訓費在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範圍內安排。繼續實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利用網路教育實施教師遠程培訓”,鼓勵教師通過自學考試等多種形式提高學歷水平。力爭到2010年,國小教師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比例達到80%以上,國中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比例達到60%以上。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嚴格掌握中國小校長任職條件和資格,改革和完善選拔任用辦法,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校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
4.完善教師、校長交流機制。進一步完善縣級教育部門統一管理教師人事檔案、統一調配師資的管理模式。推動教師在校際、區域間合理流動。縣級政府要建立中國小校長、教師定期輪崗制度,並逐步擴大輪崗範圍和提高輪崗比例。建立和完善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學校、辦學水平較高學校對口支援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制度,有計畫地選派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掛職支教。城鎮中國小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以及申報評選特級教師和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的,原則上應有在農村中國小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三)規範辦學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
1.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必須切實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不得利用公共資源集中建設或支持少數視窗學校、示範學校。
2.完善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制度。教育部門要合理劃定義務教育學校服務網,按照公開透明、全面覆蓋、相對穩定的原則,全面實行國小就近免試入學、國中電腦派位或對口入學。禁止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擇校”行為和進行國小升國中選拔性招生。條件具備的地區可將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各國中學校,或由國中學校推薦優秀畢業生直接進入普通高中學校。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設重點班,不得擅設實驗班。進一步做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工作,提高國中三年保留率。
3.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探索義務教育質量監控的辦法和手段,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評價,要從側重學生升學率、優秀率和文化考核向側重學生合格率、進步率和綜合素質轉變,努力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發展,對學習困難學生要採取各種措施給予更多的幫助。
(四)切實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群體公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1.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就讀為主”原則,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各地要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大力扶持和規範民辦學校,多種形式解決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決留守兒童思想、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
2.保障特殊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地級以上市和人口在30萬以上、“三殘”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規定,建設1所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完善普通教育學校接受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辦法。省制定特殊教育學生公用經費標準,促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根據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足額配備特殊教育教職人員,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到2010年,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7%以上。積極創造條件,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少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開展義務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作為一項戰略性任務,政府一把手對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總責。要及時研究制訂政策和措施,解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實行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縣級政府“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目標責任制。市級政府負責統籌、指導和整體推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監督和考核。縣級政府對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主要責任,要制訂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統籌義務教育資源,切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協調機制,共同推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門負責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規劃、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和重點支持。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和管理制度,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義務教育經費足額按時撥付。編制、人事部門要及時核定教職員編制和崗位職數,檢查教師編制配置情況。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要把中國小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優先保障教育項目建設用地。稅務部門要加強教育費附加徵收工作,確保足額入庫。
(二)依法保障義務教育經費投入。
1.切實落實省、市、縣級政府義務教育投入責任,建立義務教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各級財政要依法足額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三個增長”。建立義務教育經費省級統籌機制,加大省級財政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推進中國小布局調整、義務教育階段規範化學校建設和寄宿制學校生活設施改造。省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要按核定比例用於農村義務教育校舍建設、設備設施購置等發展項目。
2.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2009年秋季達到國小每生每年350元、國中每生每年550元,珠江三角洲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標準。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相關制度,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逐步達到國家對中西部地區的補助標準。切實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各地要根據在校生人數、校舍面積,按一定標準在每年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保證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需要。完善裝備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公用經費預算總額10%用於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要按照《印發廣東省解決中國小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58號)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縣域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縣域內農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城鎮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
3.加強管理,確保學校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市、縣兩級政府設立教育財政專戶,省財政轉移支付的教育經費及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安排的教育經費要進入教育財政專戶,封閉運作,專款專用。各地要積極探索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途徑和辦法,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在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中,可嘗試引入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機制,由政府購買校舍維修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校舍維修。
(三)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機制。
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作為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省教育督導室定期對各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效顯著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繼續舉辦重點學校和重點班等違規行為,要按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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