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4年12月,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了《關於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嚴禁現職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作出了“九個不準”規定 。
具體條例
《通知》對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打高爾夫球作出了“九個不準”規定:
一是不準獲取或享受各種形式的高爾夫球會員資格;
二是不準在高爾夫球場或高爾夫球有關社會團體兼職(含名譽職務);
三是不準用公款購買或接受單位和個人贈送的高爾夫球會員證、貴賓卡、優惠卡和其他各類消費卡(券)及球具;
四是不準用公款公物或在辦公時間打高爾夫球;
五是不準與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人員打高爾夫球;
六是不準由他人支付本人或親屬打高爾夫球的費用;
七是不準接受企業饋贈、優惠和以其他方式安排的高爾夫球活動;
八是不準擅自參加高爾夫球賽事活動;
九是不準參與高爾夫球賭博活動。這些規定體現了“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
《通知》同時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準用公款舉辦高爾夫球比賽。體育管理部門主辦或組織的高爾夫球體育競技比賽,應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
為確保制度執行力,《通知》明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單位違反規定的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鼓勵民眾通過來信來訪、“12388”舉報電話、廣東作風舉報網等平台舉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