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10月31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出《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在指導河北省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強調,要認清“四風”的嚴重性、危害性和頑固性、反覆性,鍥而不捨、馳而不息抓下去。多年來,每逢元旦、春節,一些地方和單位用公款大量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印製越來越奢華、浪費越來越嚴重。這既是形式主義的表現,又助長了奢靡之風。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對糾正此風,從黨內到社會均有反思、倡議和呼聲。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現就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之以恆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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