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遼陽市2012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遼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6日
遼陽市2012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
為逐步解決我市城市低保戶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我市2012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分配對象及指標
(一)分配對象。戶籍在白塔區、文聖區、太子河區,且在2012年11月 底之前仍在該3個區內享受城市低保戶待遇(以下簡稱低保戶)的無房戶。其中,優先考慮長期重度疾病戶、重度殘疾戶、優撫對象、分散供養五保戶、已達到婚齡 的孤兒、不能參加體力勞動和單親家庭的無房戶。享受低保待遇的夫妻在離異前有住房、離異後無房戶,且離異滿3年的,可申請廉租房。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底已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和因動遷原因造成的非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戶,不在此分配範圍內。已分配到廉租房的家庭成員,不再享受廉租房分配待遇。
(二)分配指標。根據上述3個區低保戶無住房數量分別占該3個區低保戶無房戶總量的比例,並結合各區按規定比例建設廉租房資金配套情況,確定其廉租房分配數量。
二、申請及審批程式
(一)個人申請。申請廉租房的家庭應由戶主作為申請人(若戶主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委託其他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1.租用廉租房書面申請、申請廉租房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2.戶口簿、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員身份證複印件。
3.經公安部門鑑定的家庭成員(含贍養、扶養、撫養成員)基本情況。
4.民政部門出具的《遼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5.區城建部門出具的無住房證明;租、借房的家庭出具租、借房協定和房主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6.申請人為非戶主的,提供家庭成員共同簽名、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
7.其他證明材料(如孤兒、殘疾人、優撫對象等證件)。
二、申請及審批程式
(一)個人申請。申請廉租房的家庭應由戶主作為申請人(若戶主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委託其他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1.租用廉租房書面申請、申請廉租房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2.戶口簿、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員身份證複印件。
3.經公安部門鑑定的家庭成員(含贍養、扶養、撫養成員)基本情況。
4.民政部門出具的《遼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5.區城建部門出具的無住房證明;租、借房的家庭出具租、借房協定和房主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6.申請人為非戶主的,提供家庭成員共同簽名、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
7.其他證明材料(如孤兒、殘疾人、優撫對象等證件)。
(二)審批程式
1.入戶調查。街道辦事處直接或委託社區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
2.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調查情況和社區意見進行審核並依據入戶調查情況進行逐戶審查、評比,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名單在所屬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示7日,並將家庭信息錄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信息網路,逐級上傳到縣(市)區、市核對系統進行核查比對,擬定本年度廉租房分配名單,上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審核。區民政局會同區有關部門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家庭名單進行逐一核對,並在核對系統中比對家庭及成員狀況(如患病和殘疾程度、家庭人口數等情況)信息。對人戶分離(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無房低保戶申請廉租房的,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應當對其住房條件重新審核,申請者暫住地管理部門必須向其戶籍所在地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區民政局確認後,按照廉租房分配政策,擬定分配廉租房面積和樓層,並將廉租房分配花名冊等材料報送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核對、審批。市民政局將上報的申請人材料及信息,統一交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通過核對系統進行認真覆核比對,客觀公正的出具核對報告。區民政局依據此核對報告和申請人家庭困難程度作出擬批准決定,由街道辦事處填寫《遼陽市****年度廉租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經區民政局確認後,報市民政局審批。完成審批後,市民政局將本年度廉租房分配花名冊轉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5.辦理入住手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據市民政局出具的審批表,經確認無誤後,辦理相關手續,發放入戶通知。
三、廉租房的分配、管理與監督
(一)廉租房的分配。市民政局負責廉租房分配政策制定、監督核查和指導及對廉租房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審核、出具核對報告、審批,並將已經取消低保待遇的低保戶及時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二)廉租房的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廉租房入住手續辦理和日常管理工作,並與市民政部門聯合對廉租房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核查,對不符合租用條件的家庭責令退出廉租房。
(三)廉租房的監管。市監察部門負責對廉租房分配、管理進行全程監管,對違反有關規定、以權謀私,特別是提供虛假病歷、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廉租房承租人責任。廉 租房申請人經過批准租用廉租房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入住。因個人原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資格;入住後嚴禁將廉租房改作他用、改變房屋結構 和進行高檔次裝修。在申請、辦理及入住後的管理過程中,對採取威脅、暴力等手段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廉租房申請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且 5年內不得再申請廉租房;對騙取廉租房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其取消廉租房租用權;對將廉租房轉讓、另租他人居住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立即收回廉 租房,同時民政部門取消其低保待遇。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廉租房分配工作事關困難民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掛帥,並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依法行政,陽光操作。在調查、審核、審批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每戶的實際情況,按要求填寫好相關材料,並嚴格把關,做到要件規範、有據可查、有法可依。對民眾反映的意見要及時處理,維護社會穩定。
(三)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各級民政、財政、公安、衛生、殘聯、公證、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對廉租房審核中發生的查詢費要給予減免。
五、其它
遼陽縣、燈塔市、宏偉區和弓長嶺區自行建設的廉租房分配管理,可參照此方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