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招委〔2010 〕12號
各市招生委員會,各普通高等學校:現將《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
錄取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省招生委員會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錄取組、秘書行政組、督察信訪組。各組工作職責如下:錄取組:負責與院校之間錄取工作的聯絡、計畫審核、投檔、審核錄取數據、提供錄取信息、掌握錄取進度、提供信息服務、統計有關錄取資料、提供錄取決策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列印整理郵寄新生錄取有關表格,加蓋印章等工作。
秘書行政組:負責錄取期間文秘宣傳、新聞發布、信件收發、編印工作簡報;負責錄取期間的生活、工作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辦理出入證;負責接待上級來人,安排會議等工作。
督察信訪組:負責錄取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紀事件;接待考生來訪和錄取結果查詢,處理民眾來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成立由校(院)長、紀檢書記、招辦主任等人員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錄取工作。
錄取工作採用遠程網上錄取模式,招生院校採取網路方式通過計算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完成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建立錄取工作機構,安排好錄取工作場地和設備,配足工作人員,要安排專職計算機工作人員,負責網上錄取操作,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證網路的安全。同時,錄取期間應有專人值班,並配備傳真機等通訊工具,確保信息暢通。
招生院校錄取工作職責:
1.自覺遵守國家的招生政策,認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分數線情況,在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20%以內,確定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錄取時間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4.嚴格執行錄取工作程式,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專業志願,確定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當第一志願的考生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接受非第一志願或徵集志願的考生。
5.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的複議要求和錄取中的特殊問題,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要及時研究,形成決議後迅速作出書面答覆。
6.公布本校招生錄取監督信訪電話,認真做好考生的信訪接待工作。
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錄取工作分6個批次進行,依次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高職)一批、專科(高職)二批。錄取從7月1日開始,到8月25日結束。(一)提前批
1.招收飛行員院校。錄取時間:7月2日。
2.藝術本科提前批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1日—8日。
3.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的本科師範類專業,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及專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院校的小語種專業。錄取時間: 7月7日—8日。
4.公安類專科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9日。
(二)本科一批
進入國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部委屬重點院校、部分省屬重點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學制的專業,體育本科專業,藝術本科一批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11日—15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專業,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優秀運動員、實踐生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17日—22日。
(四)本科三批
普通院校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辦學等以培養成本收費的本科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3日—31日。
(五)專科(高職)一批
所有公辦本科院校的專科(高職)及省部屬的普通專科(高職)院校,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體育類專科(高職)專業。錄取時間:8月2日—13日。
(六)專科(高職)二批
普通高校的獨立學院專科(高職),部分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專科(高職),民辦高校的專科(高職),市屬普通院校專科(高職),職業技術學院及獨立設定成人高校專科(高職),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優秀運動員專科(高職)專業。錄取時間:8月14日—25日。
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各層次招生均不再進行補錄。
錄取工作進程見附屬檔案一。
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高等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在認真審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基礎上,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同時,努力創造條件為院校招生做好服務工作。(二)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應試外語語種。
(三)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招生院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式完成相關環節的各項工作,凡超過時間未完成相關錄取工作的院校,應主動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溝通,如果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畫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院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願或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及時公布缺額計畫徵集志願及錄取工作結束後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註冊。如因院校未及時上載或上載信息錯誤造成的一切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六)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使用調整計畫的管理和監督。招生院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畫的使用,並負責處理因調整計畫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利用調整計畫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
計畫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七)考生志願由考生本人自行通過網路填報,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後原則上不允許院校電話徵求考生志願。
(八)凡是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凡被香港單獨招生院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允許再參加內地院校統一錄取。
(九)遺留問題和重大問題由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一)文理類院校根據本科、專科(高職)一批、專科(高職)二批的招生計畫、生源分布及往年資格線情況劃定各相應填報志願資格線。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計畫的1∶1.2全省統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據部屬、外省省屬和本省省屬院校的本科計畫劃定省屬線,然後對除濟南、青島以外的有市屬本科院校的市根據市屬計畫劃定市屬統一線,濟南、青島兩市的市屬線單獨劃定(省、市分數線差原則上控制在20分之內);提前批的軍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試、體檢、錄取執行本科軍檢線,本科軍檢線按照本科二批省屬線的劃定辦法來確定;提前批的公安類院校專科按本科軍檢線線下40分以內執行;本科資格線上考生,均可填報本科三批志願。第一志願填報結束後,在生源範圍內,以本科二批線(省屬、市屬、濟南、青島線)為基準實行同步平行降分,按招生計畫的1:1.2第一次確定本科三批線。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將未完成招生計畫或增加計畫的院校分專業向社會公布缺額計畫進行第一次徵集,本科資格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仍然可以填報,在生源範圍內,以本科二批線為基準再次實行同步平行降分,按缺額計畫及生源情況第二次確定本科三批控制線。以此類推,第三次確定本科三批控制線。
成績達到專科(高職)一批資格線的考生,可填報專科(高職)一批志願。在生源範圍內,仍以本科二批線為基準實行同步平行降分,根據招生計畫及生源情況確定專科(高職)一批控制線,其餘與本科三批劃線方法相同;專科(高職)二批資格線及控制線根據招生計畫、生源情況全省統一划定。劃線時,符合《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見附屬檔案二)的考生應統盤考慮在內。
(二)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根據藝術文、藝術理的本科、專科(高職)招生計畫、生源分布及往年資格線情況劃定相應填報志願資格線。
藝術文、藝術理本科、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教育部的檔案精神及我省的生源情況確定。
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江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像、錄音藝術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根據招生計畫和生源情況自行劃定本校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山東藝術學院和山東工藝美術學院劃定的本校各本科專業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全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其它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執行全省藝術文、藝術理本科、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體育類院校及專業
根據本科、專科(高職)的招生計畫、生源分布及往年資格線情況劃定相應填報志願資格線。
分別按全省體育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招生計畫1∶1.3和1∶1.5的比例劃定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院校
對有本科招生計畫的專業類別,先按招生計畫1∶1.2的比例測算各專業類別的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然後對測算出的最高文化錄取分數線和最低分數線進行適當平衡(防止各專業類別之間分數線差異過大),最終確定本科專業類別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首先根據全體考生考試成績和各類別全部專科(高職)招生計畫測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數線,然後按各專業類別招生計畫1∶1.3的比例劃定各專業類別的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但各專業類別分數線不應低於基本文化控制分數線。
(五)實踐生招生院校
根據各類別實踐生招生計畫和專業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績,按1∶1.2的比例分別劃定各類別實踐生的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六)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院校
高水平運動員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均不分文理科。本科專業執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突出、學校審查認定有培養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運動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執行。專科(高職)專業,執行我省普通專科(高職)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優秀運動員招生院校
優秀運動員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均不分文理科。本科專業執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科(高職)專業執行我省普通文理專科(高職)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投檔辦法
(一)文理類院校1.投檔比例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達到或超過招生計畫數的120%時,按招生計畫1∶1.2的比例投檔(省外院校若需調整調檔比例,須於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第二志願、徵集志願、調劑志願均按1∶1的比例投檔。
2. 投檔原則
(1)投檔順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投檔,順序依次為:一志願、二志願或徵集志願、調劑志願。
(2)一志願投檔。一志願為非並行志願,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分院校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對於同一志願分數相同的考生同步進行投檔。
(3)二志願或徵集志願投檔。均為並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後投檔,對於同一志願分數相同的考生隨機投擋。
(4)調劑志願投檔。提前批本科採取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如果考生同時填報2類(含)以上服從調劑志願,按照軍事類、公安類、航海類、其他類先後順序進行投檔;提前批專科採取從高分到低分原則調劑。本科一批首先根據缺額招生計畫和生源情況按1∶1比例確定調劑錄取投檔線,之後再根據考生所報調劑志願情況進行隨機投檔。其他批次在批次線上根據考生所報調劑志願情況進行隨機投檔。
(5)因不服從調劑或其他原因退擋造成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在分數線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遞補。
(二)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1.藝術類本科專業
(1)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江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及浙江傳媒學院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像、錄音藝術,內蒙古大學的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設計,北京印刷學院藝術設計,蘇州大學藝術設計等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考生學校志願關聯專業成績全部投檔。除上述院校及專業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在全省藝術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進行投檔。其中,省外院校中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關聯統考成績、進行了藝術專業校考的關聯校考專業成績按考生志願分專業全部投檔;省內院校的美術類專業關聯統考專業成績(山東師範大學的美術類專業使用校考成績)、非美術類專業關聯校考專業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畫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
(2)調劑。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專業,若順序志願生源不足,根據缺額計畫總數,按文化成績1∶1.5的比例劃定投檔文化控制線。線上上生源中,根據統考美術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1∶1的比例隨機投檔。
2.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
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均執行全省藝術類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並根據考生志願進行投檔。
(1)美術類專業及經批准進行了學校專業考試的其它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關聯投檔的辦法。其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分數線上全部投檔,其它院校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按招生計畫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
(2)未進行專業考試的非美術類專科(高職)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招生計畫1∶1.5的比例投檔。
(3)統考美術類專業若順序志願生源不足,調劑投檔辦法同本科。
(三)體育類院校及專業
在全省體育專業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願和文化成績,分別按本、專科(高職)專業招生計畫1∶1.5的比例投檔。若順序志願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績及學校缺額數1∶1的比例隨機投檔。
(四)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院校
本科專業在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類別和院校志願全部投檔。在順序志願結束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畫,在專業類別內依據考生服從志願和文化成績,按剩餘計畫1∶1的比例由計算機隨機投檔。
專科(高職)專業在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類別和志願全部投檔,專科(高職)順序志願錄取後未完成的招生計畫,院校可申請重新徵求志願錄取。
凡填報的專業類別與考生本人的實際專業類別不一致的考生志願檔案不予投檔。
(五)高水平運動員與優秀運動員
1.高水平運動員。凡文化成績達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合格考生檔案,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考生志願全部投檔。
2.優秀運動員。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投檔前在院校推薦的優秀運動員考生的文化總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加分後達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或普通文理專科(高職)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分別向考生推薦院校投檔。該加分政策限於優秀運動員招生。
其他特殊類別錄取
(一)自主招生錄取。自主招生考生與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時進行投檔。對正常投檔範圍內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對符合院校自主招生錄取條件而不在正常投檔範圍內的考生,院校應在一志願錄取結束前使用預留計畫進行錄取。(二)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
(三)報考暨南大學、華僑大學的“三僑考生”,其高考總分低於所報院校投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予以投檔;華僑大學招收的“三僑考生”預科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本科院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40分。
(五)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山東經濟學院、山東建築大學、濟南大學等院校安排的走讀生計畫,根據考生志願情況按1∶1的比例投檔和錄取,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六)濟南大學招收的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錄取時,按照招生計畫的1∶2的比例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錄取,若因線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可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
(八)公安院校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於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0〕49號)執行。
(九)軍隊院校和國防生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軍區政治部、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於做好2010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0〕55號)執行。
(十)飛行員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藝術專長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教育廳有關檔案執行。
錄取工作程式
(一)準備工作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前印發各院校招生計畫。
2.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山東招考信息網公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及時將具體的錄取工作安排、通訊聯絡方式等信息提供給招生院校。
3.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山東招考信息網按工作進程公布相關招生院校徵集志願缺額計畫。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院校下發《錄取指南》。
5.對省內院校進行技術培訓。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錄
招生院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口令,按照《錄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錄安全伺服器和資料庫伺服器。
2.覆核、調整計畫
錄取前我省對院校開放網路,院校可在規定時間登入下載計畫信息,並進行覆核。
如需調整計畫,須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並按教育部規定程式辦理。
如需使用預留計畫錄取考生,應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即每個志願或徵集志願輪次錄取結束的當天下午17∶00時前)將使用預留計畫錄取考生的公函以傳真形式提供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時院校還須通過院校端系統中“批件投檔”功能製作批件(具體要求見《錄取指南》)上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本批次院校錄取結束前,及時予以答覆。
3.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院校應在規定時間,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聯絡方法及時登入、下載並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對2007年以後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招生院校提供的電子檔案中還包含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下載方式見《錄取指南》)。院校應仔細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和綜合評價信息內容。
4. 預錄取
院校在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時,對於投檔範圍內的考生,要將高中畢業生的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根據考試成績、電子檔案和綜合評價信息等內容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5.退檔
院校審閱考生檔案後,確定退檔考生名單,註明退檔原因並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檢員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將與院校溝通協調或提出複議要求,各院校應認真對待錄檢員提出的複議意見,並將複議結果傳真給錄檢員。
退檔完成後,招生院校須列印不予錄取考生名單及原因加蓋公章後,以傳真方式發給錄檢員。
6.提交錄取結果
院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畫數相符並且確定錄取專業後,需在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載數據,錄檢員審核通過後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7.發放錄取名單
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列印錄取名單,對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生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後於本批次錄取結束後3天之內寄給招生院校。
8.發放錄取通知書
由招生院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錄取新生報到及後續工作
(一)錄取新生報到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准考證等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准考證、身份證(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持《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並自帶檔案去高校報到。招生院校須在入學報到須知中註明其中學檔案的轉移交接辦法。
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招生院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二)上報不報到考生數據
招生院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資料庫(含考生號)按DBF格式匯總後,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天內報送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信息處。信箱地址:略,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與資料庫必須一致,考生名單需加蓋公章。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高校所報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在錄取考生資料庫中對相關考生予以註銷,並對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資料庫》,報教育部備案。
(三)入學複查
新生報到後,院校須對新生進行全面複查,若發現替考、冒名頂替上學、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複查工作結束後,各校應將複查和處理結果書面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
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錄取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關係到千家萬戶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平安、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錄取全過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委、省紀委等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身作則、遵守紀律,在確定錄取名單時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同時,各市招生機構、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檔案要求,加強高考錄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錄取信息,通知錄取結果時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考生錄取通知書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嚴禁各地利用考試成績和錄取信息進行排名和統計升學率;招生院校對違反規定泄露高考信息的有關責任人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附屬檔案:
一、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表二、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三、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四、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退檔原因附屬檔案一
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備註 |
6月25日前 | 公布高考成績、本科一批控制線、本科軍檢控制線、專科提前批控制線、本科填報志願資格線。 | 招生計畫此前已公布。 |
6月27日8∶00至當日22∶00 | 填報藝術、體育、對口、實踐生、高水平本科志願。 | |
6月27日至29日每日8∶00至22∶00 | 填報普通本、專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第一志願。 | 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本科三批第一志願為單一院校志願。 |
7月1日至8日16∶00 |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錄檢。 | |
7月7日至8日 | 本科提前批錄檢。 | ­ |
7月9日 | 專科提前批錄檢。 | |
7月11日至15日 | 本科一批錄檢(含藝術一批、體育)。 | 含各志願投檔 |
7月17日至22日16∶00 | 本科二批錄檢(含對口、實踐生、高水平、優秀運動員)。 | 含各志願投檔 |
7月23日 | 數據整理、劃定本科三批第一志願控制線、投檔。 | 單一院校志願,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7月24日8∶00至 25日12∶00 | 本科三批第一志願錄檢。 | |
7月26日8∶00前 | 數據整理、公布本科三批第一次徵集志願缺額計畫。 | |
7月26日8∶00至 18∶00 | 填報本科三批第一次徵集志願。 | 平行志願,4所院校,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7月27日12∶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本科三批第一次徵集志願控制線、投檔。 | |
7月27日14∶00至28日12∶00 | 本科三批第一次徵集志願錄檢。 | |
7月29日8∶00前 | 數據整理、公布本科三批第二次徵集志願缺額計畫。 | |
7月29日8∶00至 18∶00 | 填報本科三批第二次徵集志願。 | 平行志願,4所院校及院校服從調劑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7月30日12∶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本科三批第二次徵集志願控制線、投檔。 | |
7月30日14∶00至7月31日16∶00 | 本科三批第二次徵集志願錄檢。 | |
8月2日18∶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一批資格線。 | 招生計畫先前已公布。 |
8月3日8∶00至 18∶00 | 填報專科一批第一志願(含藝術、體育)。 | 單一院校志願,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8月4日18∶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一批第一志願控制線、投檔。 | |
8月5日8∶00至8月6日16∶00 | 專科一批第一志願錄檢。 |
時間 | 工作內容 | 備註 |
8月8日8∶00前 | 數據整理,公布專科一批第一次徵集志願缺額計畫。 | |
8月8日8∶00至 18∶00 | 填報專科一批第一次徵集志願(含藝術、體育)。 | 平行志願,4所院校,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8月9日12∶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一批第一次徵集志願控制線、投檔。 | |
8月9日14∶00至10日12∶00 | 專科一批第一次徵集志願錄檢。 | |
8月11日8∶00前 | 數據整理、公布專科一批第二次徵集志願缺額計畫。 | |
8月11日8∶00至 18∶00 | 填報專科一批第二次徵集志願(含藝術、體育)。 | 平行志願,4所院校及院校服從調劑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8月12日12∶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一批第二次徵集志願控制線、投檔。 | |
8月12日14∶00至13日16∶00 | 專科一批第二次徵集志願錄檢。 | |
8月14日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二批資格線。 | |
8月15日8∶00至 18∶00 | 填報專科二批第一志願(含對口、實踐生)。 | 單一院校志願,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時間 | 工作內容 | 備註 |
8月16日18∶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二批第一志願控制線、投檔。 | 專科優秀運動員不填報志願,隨二專錄取。 |
8月17日8∶00至 18日16∶00 | 專科二批第一志願錄檢。 | |
8月20日8∶00前 | 數據整理、公布專科二批第一次徵集志願缺額計畫。 | |
8月20日8∶00至18∶00 | 填報專科二批第一次徵集志願(含對口)。 | 平行志願,4所院校,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8月21日12∶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二批第一次徵集志願控制線、投檔。 | |
8月21日14∶00至22日12∶00 | 專科二批第一次徵集志願錄檢。 | |
8月23日8∶00前 | 數據整理、公布專科二批第二次徵集志願缺額計畫。 | |
8月23日8∶00至 18∶00 | 填報專科二批第二次徵集志願(含對口)。 | 平行志願,4所院校及院校服從調劑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
8月24日12∶00前 | 數據整理、劃定專科二批第二次徵集志願控制線、投檔。 | |
8月24日14∶00至25日16∶00 | 專科二批第二次徵集志願錄檢。 |
附屬檔案二
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一、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分數線照顧:(一)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高中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總分低於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總分低於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2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學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三)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總分低於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2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四)高級中學教育階段獲得下列獎項且同時符合保送生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如未被提前保送錄取,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範圍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中公布的競賽項目為準)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五)烈士子女,總分低於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六)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七)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總分低於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等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低於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考生若同時具備上述幾項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顧條件,只選其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重複計算。
二、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等學校應優先錄取:
(一)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二)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三)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四)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附屬檔案四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退檔原因
01 總分低,錄取額滿02 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分配
03 相關科目成績偏低
04 外語口試不合格
05 體檢不合格
06 體檢專業受限
07 色盲
08 色弱
09 視力不合格
10 嗅覺不合格
11 身高受限
12 不符合走讀條件
13 自願放棄志願
14 政審不合格
15 面試不合格
16 未面試
17 男生已錄滿
18 女生已錄滿
19 只招男生
20 只招女生
21 超齡(僅限軍公院校)
22其他(需詳細註明原因)
23按院校規定的專業級差排序,分數低
24 綜合評價低
25無專業成績
26專業成績低
27文化成績低
28綜合成績低(限藝術類校考專業)
29報考類別不符(限對口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