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國人部發〔2006〕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全面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大留學人才資源開發力度,進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間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於貫徹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計畫,並認真抓好落實。
人事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快人才資源開發,加大吸引海外留學人才的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中組部、人事部關於貫徹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劃。
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面臨的形勢
留學人員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留學人員工作,制定了“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工作方針,提出了“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工作要求。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先後制定下發了一系列有關留學人員工作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具體工作,推動全國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持續發展。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我國出國留學人員總數已達93。3萬人,留學回國人員總數已達23。3萬人,建立留學人員創業園110家,入園企業6000多家,人事部與各省、市人民政府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29家。廣大留學人員發揚愛國、奉獻、拼搏、進取的精神,在各條戰線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突出貢獻。
但是,隨著新技術革命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人才國際競爭越來越激烈,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還無法完全適應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資源還沒有得到充分開發和利用,特別是吸引頂尖人才回國工作力度不夠;有些政策落實還不到位,經費支持力度還需加大;留學人員服務機構和服務手段有待完善和提高。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面臨的任務還十分艱巨。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關鍵時期。要實現“十一五”規劃的目標任務,建設創新型國家,關鍵在人才。廣大留學人員熱愛祖國,眼界開闊,具有多元化的教育文化背景,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一支重要力量。採取積極措施吸引留學人才特別是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是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是迎接知識經濟挑戰,積極應對國際人才競爭的客觀需要,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繼續貫徹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按照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創新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平,以高層次創新人才為重點,以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高新技術項目開發引進等為主要方式,加大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力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開發利用國際國內兩個人才市場、兩種人才資源,加大留學人才資源開發力度,堅持回國工作與為國服務相結合,全面吸引與重點引進相結合,政策支持與市場配置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加強引進與培養使用相結合,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市場配置、重點突出、服務完善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新格局。
(三)目標任務。根據今後五年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創新政策,完善措施,進一步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政策體系,健全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構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符合留學人員特點的引才機制,健全協調、高效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機制,建設一支具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有較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隊伍,為新時期開展好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十一五”期間,使留學回國人員新增人數達到15-20萬人。
三、實施留學人才回歸計畫,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
(一)實施高層次留學人才集聚計畫。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是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和科技創新水平的重要著力點和突破口,要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重點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特殊需要,下大力氣引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學術技術領軍人才,引進一批熟悉國際慣例、具有國際運作能力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引進一批具有特定專業技能、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專門人才。
主動適應人才流動日益國際化的趨勢,鼓勵國家重點實驗室負責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術帶頭人以及其他高級科研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集中力量重點引進一批世界一流的科技領軍人物和戰略科學家;充分發揮重大項目集聚人才的作用,結合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創新項目,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和科研團隊;結合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圍繞能源、水和礦產資源、環境、農業等國家重點發展領域和生物技術、新材料、先進制造等前沿技術,重點引進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較好發展潛力的創新人才;抓住新一輪全球生產要素最佳化重組和產業轉移的重大機遇,結合我國利用外資和產業結構升級需要,積極引進一大批金融、法律、貿易等領域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國家研究實施戰略性頂尖人才的專項引進計畫,採取特殊辦法,特事特辦,積極引進國家急需的戰略性頂尖人才,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重大關鍵技術等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實施留學人才創業計畫。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是跟蹤世界最新科技成果、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渠道。要圍繞我國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不斷創新政策,完善體制,積極構建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體系,逐步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一批集聚效應突出的留學人員創業基地。“十一五”期間,要著力提高孵化能力,提升辦園質量,最佳化創業環境,力爭全國各級各類留學人員創業園達到150家左右,人事部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達到40-50家,留學人員入園企業達到10000家。
研究制定鼓勵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的政策措施,支持他們以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等在國內進行轉化、入股,創辦企業,對留學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融資、勞動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建立健全回國創業或從事高新技術轉化需要的投融資機制,探索建立國家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基金,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創業園引進或設立專業化的風險投資基金或創業基金,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提供資金支持或融資擔保;加強對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引導和管理,探索建立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評估體系,加強創業園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提升辦園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繼續開展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鼓勵創業園協助留學人員按程式申報各類政府資助項目,支持創業園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和實施項目對接。
(三)實施智力報國計畫。支持海外留學人員智力報國是加強國際交流,引進國外資金、技術、管理經驗的重要橋樑和紐帶。要緊緊圍繞我國開放戰略,努力做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團體通過兼職、開展合作研究、回國講學、進行學術技術交流、從事考察諮詢活動、開展中介服務等各種適當形式參與祖國建設,為促進國內改革與發展服務。“十一五”期間,爭取吸引留學人員為國服務達20萬人/次。
不斷創新服務形式,積極探索任期聘任、項目承包等符合留學人員特點的為國服務新形式,逐步建立留學人員以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模式;不斷健全留學人員為國服務工作新機制,鼓勵海外留學人員組織回國建立為國服務基地,支持他們結合國內重點領域、行業的需要開展專項為國服務活動;繼續辦好多種形式的留學人才、項目交流會、留學人員為國服務團等,搭建交流平台,拓寬服務領域,暢通服務渠道。
(四)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高層次留學人才是留學人才群體的核心和骨幹,有計畫、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是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戰略重點。要根據少而精的原則,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和特事特辦的方法,為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開闢綠色通道。
要突出重點,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的需要,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中心,重點引進我國重點發展領域和行業、重點項目和關鍵技術等急需的緊缺人才;要暢通渠道,針對高層次留學人才需要,為他們回國工作、創業或為國服務創造良好條件,在申報項目、職稱評定、激勵表彰、家屬就業、子女入學、入出境等方面提供便利;要創新工作方式,針對高層次留學人才的特點,重點引進,重點聯繫,重點服務。
四、健全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體制機制
(一)完善政策體系。完善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的政策措施,為留學人員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創造條件。加快培育和發展留學人員創業園,研究制定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政策措施。完善回國(來華)專家配套政策,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在華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完善他們回國定居工作的相關政策。完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安置、調整政策措施,加大留學人員回國就業服務工作力度。
(二)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探索建立聯席會議年會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共同引導推進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整體發展。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綜合協調當地留學人員工作。研究建立全國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定期交流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留學工作巨觀指導,加大地區、部門、行業間交流合作,盤活全國留學人才資源,不斷開創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新格局。
(三)健全服務體系。完善服務政策,研究制定留學人員服務機構工作章程和相關制度,規範辦事程式,提高服務效率,建立健全無障礙、一站式、個性化、全方位的服務工作機制;壯大服務機構,加強各級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工作站建設,開發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構建服務網路,以各級留學人員服務機構為主體,發揮海內、外各類留學人員組織、社會團體的積極作用,探索建立海內外留學人員組織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服務合力;搭建服務平台,加大信息網路建設和留學人才信息庫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留學人才信息系統,促進留學人才、項目、資金、信息等資源共享;開發服務產品,根據留學人員特點和要求,不斷創新服務項目,構建包括諮詢熱線、網路平台、指導手冊、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在內的立體化服務產品體系,為廣大留學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四)營造良好環境。要加大政策宣傳和督導工作力度,積極宣傳國家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方針政策,加強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執法檢查力度,促進各項方針政策貫徹落實。要加大留學回國人員宣傳表彰力度,大力宣傳留學人員先進事跡,通過樹立典型、學習先進,弘揚廣大留學人員愛國奉獻、拼搏進取的精神風貌,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用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諧融洽的人際環境、民主活潑的學術環境和尊重理解的社會環境,吸引和感召更多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組織領導
留學人才開發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人事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留學人員回國工作作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擺上議事日程,積極推進“十一五”期間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實現新的發展。
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留學工作方針政策,充分發揮人事部門綜合職能優勢和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統籌協調,加強溝通,與各部門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有效發揮各部門積極性,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這項工作取得好的成績。
要加強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工作力度,創新工作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切實把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轉變工作方式,創新工作方法,積極借鑑國際人才資源開發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培養建設一支具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有較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留學人員工作隊伍,推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
各級人事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抓緊制定本地本部門“十一五”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具體規劃,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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