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規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工作,特制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做好有關工作。
特此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規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工作,特制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做好有關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