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近日,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加強電影票紙規範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電影票由各省級電影主管部門統一編碼印製(或監製)並負責管理,凡不符合新規要求的電影票紙應於2015年5月15日起停止使用。
要求
電影票由主劵和副劵組成,主劵基本內容應包括電影院名稱、影片名稱、影廳名稱、座位號、放映日期和時間、票價(含網路代收服務費)、售票員名稱或工號、售出時間以及電影票編碼(票號)、信息碼(二維碼)等項目。副劵基本內容應包括電影票編碼、影廳名稱、放映日期、放映時間和座位號等項目。票面記載內容應與電影院計算機售票系統內記錄的數據一一對應。
各類兌換券、電影卡、通票、團體票或其他觀影憑證等,必須通過電影院計算機售票系統換成電影票後方能進場觀影。
政策全文
關於加強電影票紙規範使用管理的通知【發布時間】:2015-04-23 15:07:24 【信息來源】:辦公廳
電影專資各省級管委會、各院線公司: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加強電影市場管理規範電影票務系統使用的通知》(新廣電發[ 2014]12號)和《電影院票務管理系統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276-2013)(以下簡稱“13規範”)精神,現就加強“電影票紙規範使用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電影票是觀眾進入電影院觀看電影的唯一憑證,由各省級電影主管部門統一編碼印製(或監製)並負責管理。各類兌換券、電影卡、通票、團體票或其它觀影憑證等,必須通過電影院計算機售票系統換成電影票後方能進場觀影。
二、電影票由主券和副券組成,主券基本內容應包括電影院名稱、影片名稱、影廳名稱、座位號、放映日期和時間、票價(含網路代售服務費)、售票員名稱或工號、售出時間以及電影票編碼(票號)、信息碼(二維碼)等項目。副券基本內容應包括電影票編碼、影廳名稱、放映日期、放映時間和座位號等項目(票紙樣式參照附屬檔案)。票面記載內容應與電影院計算機售票系統內記錄的數據一一對應。
三、售出的電影票應按照“13規範”要求,由電影院計算機售票系統或與其連線的自助取票機列印生成,內容應清晰、完整,所列印的電影票信息碼(二維碼)須能被手機驗票掃描程式識別。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電影票紙應於2015年5月15日起停止使用。請各院線公司將本通知內容轉發至各影院並督促貫徹執行。國家電影資金辦將聯合各省級管委會、發行放映協會、監票公司等單位進行檢查,不按本通知要求使用電影票紙的影院將視為違規使用影院票務系統進行處理。
附:《2015版電影票紙參考樣式》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報:電影局
抄送:各省級電影主管部門、各售票軟體商、各網路代售服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