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1-05-08
【生效日期】1981-05-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關於加強和維護醫院醫療工作秩序的通告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為維護各醫院的醫療工作秩序,保障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和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有利於病員的治療和休養,特通告如下:
一、凡到醫院診治的病人及陪隨人員,要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好醫院秩序。
二、病人及陪隨人員對醫院的醫療工作有意見時,可向院方或該院上級有關部門反映,經處理後,病人及其家屬如仍有不同意見,可按正常程式向有關部門申述或起訴。
三、任何人不得衝擊醫院;不得威脅、毆打、侮辱醫務人員;不得損壞醫院財物;不得妨礙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影響病員的治療與休息。如有違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令,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