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釋義

(《決定》第四十八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11、關於對精神病作醫學鑑定的期間如何計算的問題。 (《決定》第五十四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2、關於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的規定。 (《決定》第五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5、關於對不起訴的規定。

作品目錄

目 錄
前 言
一、任務和基本原則
1、關於《刑事訴訟法》的立法根據(決定第一條、第二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2、《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決定第三條;刑事訴訟法第二
條)
3、關於刑事訴訟活動的職責分工(決定第四條,第五條;
刑訴法第三條,第四條)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決定第五
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5、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決定第六
條;刑事訴訟法第八條)
6、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決定第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7、關於終止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決定第八條;刑事訴
訟法第十五條)
8、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決定第九條;刑事訴訟法第
十七條)
二、管轄
1、關於案件管轄(決定第十條;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2、關於中級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決定第十一條;刑事訴
訟法第二十條)
3、關於第一審案件的提審與指令審(決定第十二條;刑事
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三、迴避
1、司法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決定第十三條;刑事訴訟
法第二十九條)
2、關於對駁回迴避申請的複議(決定第十四條;刑事訴訟
法第三十條)
四、辯護與代理
1、擔任辯護人的條件(決定第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
二條)
2、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時可以委託辯護人(決定第
十七條;刑訴法第三十三條)
3、關於指定辯護的幾種情況(決定第十八條;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4、關於辯護人閱卷的規定(決定第十九條;刑事訴訟法第
三十六條)
5、律師的調查取證(決定第二十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
條)
6、辯護人的禁止性行為及其法律後果(決定第二十條;刑
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7、委託訴訟代理人(決定第二十一條;刑訴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五、證據
1、關於證據的種類(決定第二十二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
二條)
2、關於證據提供(決定第二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
條)
3、關於對證人的保護(決定第二十四條;刑事訴訟法第四
十九條)
六、強制措施
1、關於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決定》第二十六條、刑事訴
訟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
十五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五十八條)
2、關於拘留、逮捕(《決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
條、三十條、三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
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八條、六十九條)
3、強制措施的撤銷與變更(決定第三十二條、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七十四條、七十五條)
七、立案
1、關於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受理(決定第三十五條、三十六
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八十四條)
2、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以及為報
案、控告、舉報行為保密的規定(《決定》第三十七條、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3、關於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督(《決定》第三
十八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4、關於自訴案件的起訴與受理(《決定》第三十八條、刑事
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八、偵查
1、關於刑事偵查的一般規定(《決定》第三十九條、刑事訴
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
2、關於對犯罪嫌疑人傳喚的規定(《決定》第四十條、刑事
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3、關於犯罪嫌疑人有權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
律幫助的規定(《規定》第四十一、刑事訴訟法第九十
六條)
4、關於詢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的規定(《決定》第四十二
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5、關於進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
關的證明檔案的規定(《決定》第四十三條、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6、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交出有關
證據的規定(《決定》第四十四條、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一十條)
7、關於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
款、匯款的規定(《決定》第四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一十七條)
8、關於對扣押的物品、檔案、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
的退還(《決定》第四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
十八條)
9、關於精神病或者有爭議的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的有關
規定(《決定》第四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第二款、第三款)
10、關於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應當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
人和他們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補充鑑定的規
定。(《決定》第四十八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
一條)
11、關於對精神病作醫學鑑定的期間如何計算的問題。
(《決定》第四十九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12、關於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的規定
《決定》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
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
13、偵查終結的案件的標準及移送有關材料的規定
(《決定》第五十二條、刑事訟法第一百二十九
條)
14、關於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規定。
(《決定》第五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十四條
第一百三十五條)
九、提起公訴
1、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提起公訴的規定。(《決定》第五
十四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2、關於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的規定。(《決定》第
五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3、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
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決定》第五十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
條)
4、關於補充偵查的規定。(《決定》第五十七條、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5、關於對不起訴的規定。(《決定》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
條、第六十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
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
一百四十六條)
十、第一審程式
1、關於審判組織(《決定》第六十二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四十七條)
2、合議庭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第六十三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3、合議庭與審判委員會的關係(《決定》第六十四條;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4、關於第一審開庭審判的條件(《決定》第六十五條、第六
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
一百五十一條)
5、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決定》第六十八條;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五十二條)
6、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決定》第六十九條;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7、法庭調查(《決定》第七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
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
8、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證據(《決定》第七十二
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9、法庭的休庭調查(《決定》第七十三條;刑事訴論法第
一百五十八條)
10、法庭辯論(《決定》第七十四條;刑事訴訟第一百五十
六條)
11、對妨害法庭審判秩序的處罰(《決定》第七十五條;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12、法庭評議(《決定》第七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六十二條)
13、延期審理的條件(《決定》第七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六十五條)
14、延期審理案件的補充偵查的期限(《決定》第七十八
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15、第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決定》第七十九條;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16、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監督(《決定》第八十條;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十一、自訴案件
1、自訴案件的範圍(《決定》第八十一條;刑事訴訟法事
一百七十條)
2、對自訴案件的審理(《決定》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
十二、簡易程式
1、適用簡易程式的範圍(《決定》第八十四條;刑事訴訟
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刑事案件的特徵(《決定》第八十四
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
條、第一百七十七條)
3、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決定》第八十四
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4、簡易程式向普通程式的轉變(《決定》第八十四條;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十三、第二審程式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代理人的抗訴(《決定》第八十五
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2、關於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抗訴權(《決定》第
八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3、關於抗訴狀移送(《決定》第八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八十四條)
4、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抗訴、抗訴案件的方式(《決定》
第八十八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5、關於人民檢察院派員對二審案件出庭(《決定》第八十
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6、因違反訴訟程式而發回重審(《決定》第九十條、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7、關於發回重審的案件合議庭的組成(《決定》第九十
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8、重新審判案件的審理期限(《決定》第九十二條、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9、第二審審理期限的延長(《決定》第九十三條、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10、贓款贓物的移送處理(《決定》第九十四條、刑事訴訟
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十四、審判監督程式
1、申訴人的範圍和申訴程式(《決定》第九十五條、刑事
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2、申訴人提起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第九十六條、刑
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3、關於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決定》
第九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4、依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的期限(《決定》第
九十八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十五、執行程式
1、關於死緩犯減刑及核准死刑的程式(《決定》第九十九
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2、死刑的停止執行(《決定》第一百條、刑事訴訟法第二
百一十一條)
3、執行死刑的方法與執行的場所(《決定第一百零一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4、罪犯交付執行刑罰的程式(《決定》第一百零二條、刑
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5、關於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第一百零三條、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6、關於人民檢察院對於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決定》
第一百零四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7、關於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應及時收監(《決定》
第一百零四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8、關於罪犯在執行罰期間又犯新罪或發現漏罪的處理
(《決定》第一百零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
條)
9、關於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案件的監督(《決定》第
一百零六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10、關於罪犯在執行刑罰期間的申訴(《決定》第一百零
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11、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監督(《決定》第一
百零八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十六、附則
1、關於授予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的偵查權(《決定》第一
百零九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2、決定的生效與有關法律的廢止(《決定》第一百一十
條)
附錄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
訟法》的決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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