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二)履行社會責任是全社會對中央企業的廣泛要求。 (三)履行社會責任是實現中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十七)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

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中央企業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認真履行好社會責任,實現企業與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充分認識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 (一)履行社會責任是中央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履行社會責任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實現企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協調統一。這既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央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
(二)履行社會責任是全社會對中央企業的廣泛要求。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骨幹力量,大多集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其生產經營活動涉及到整個社會經濟活動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中央企業的使命和責任,也是全社會對中央企業的殷切期望和廣泛要求。
(三)履行社會責任是實現中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把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業發展戰略、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文化,有利於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有利於激發創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有利於提高職工素質、增強企業凝聚力,是中央企業發展質量和水平的重大提升。
(四)履行社會責任是中央企業參與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客觀需要。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勢下,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國際社會對企業評價的重要內容。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利於樹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影響,也對樹立我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二、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思想、

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可持續發展,牢記責任,強化意識,統籌兼顧,積極實踐,發揮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出更大貢獻。
(六)總體要求。中央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表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企業的表率,努力成為國家經濟的棟樑和全社會企業的榜樣。
(七)基本原則。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深化企業改革,最佳化布局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實際相適應,立足基本國情,立足企業實際,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切實取得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效。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創建和諧企業相統一,把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放在重要位置,營造和諧勞動關係,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實現企業與職工、企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

(八)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以及行業規則,及時足額納稅,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權益,保護智慧財產權,忠實履行契約,恪守商業信用,反對不正當競爭,杜絕商業活動中的腐敗行為。
(九)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科學民主決策。最佳化發展戰略,突出做強主業,縮短管理鏈條,合理配置資源。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經營成本,加強風險防範,提高投入產出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十)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改善產品性能,完善服務體系,努力為社會提供優質安全健康的產品和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保護消費者權益,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和建議,努力為消費者創造更大的價值,取得廣大消費者的信賴與認同。
(十一)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認真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帶頭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發展節能產業,開發節能產品,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增加環保投入,改進工藝流程,降低污染物排放,實施清潔生產,堅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發展道路。
(十二)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機制,加大研究開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開發和傳統產業改造,著力突破產業和行業關鍵技術,增加技術創新儲備。強化智慧財產權意識,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實現技術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的良性互動,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發揮對產業升級、結構最佳化的帶動作用。
(十三)保障生產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為職工提供安全、健康、衛生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保障職工職業健康,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和其他疾病對職工的危害。
(十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堅持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尊重職工人格,公平對待職工,杜絕性別、民族、宗教、年齡等各種歧視。加強職業教育培訓,創造平等發展機會。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深化廠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關心職工生活,切實為職工排憂解難。
(十五)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社區建設,鼓勵職工志願服務社會。熱心參與慈善、捐助等社會公益事業,關心支持教育、文化、衛生等公共福利事業。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積極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四、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措施

(十六)樹立和深化社會責任意識。深刻理解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社會責任意識,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工作,把履行社會責任提上企業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和部署社會責任工作,加強社會責任全員培訓和普及教育,不斷創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價值觀和企業文化。
(十七)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公司治理,融入企業發展戰略,落實到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工作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統計和考核體系,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履行社會責任的評價機制。
(十八)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有條件的企業要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規劃和措施,完善社會責任溝通方式和對話機制,及時了解和回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監督。
(十九)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國際合作。研究學習國內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開展與履行社會責任先進企業的對標,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改進工作。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的對話與交流,積極參與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制定。
(二十)加強黨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廣泛動員和引導廣大黨員帶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在履行社會責任中發揮積極作用,努力營造有利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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