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標準CIE 140 中,
閾值增量卻表達為:
0.8 ⋅ Θ2 (%)
⋅
=
av
e
L
k E
TI (1)
而其中的k 是與觀察者年齡有關的一個常數。這樣的表達總讓人覺得有些異
常。於是我追根溯源,認真閱讀了CIE 一系列與道路照明有關的出版物,包括
115、132、31、34 以及12.2、30.2 等,發現其中對閾值增量的表述看起來很不
統一,但經過演算後,結果在更高的層次上趨於一致,終於找到了令自己滿意的
答案。
1. CIE 31 號出版物《道路照明裝置的眩光和均勻性》
1976 年CIE 31 中首次提出閾值增量計算的原理和方法,儘管在此之前,CIE
12 已提出了相應的概念卻未給出公式;而同年發表的另一出版物30 則偏重於用
電腦程式來計算。
CIE 31 計算光幕亮度的公式為:
θ 2
Gl
v
E
L = K ⋅ (2)
其中:EGl 是眩光源在觀察者眼中、垂直於視線平面上產生的照度,單位:
lx;
θ 是視線與眩光源射入眼睛中光線的夾角,其有效範圍在1.5°到60°
之間;
K 是常數,取決於θ 的單位:
當θ 用角度表示時,K=10;用弧度表示時,K=3x10-3。
把每個路燈產生的光幕亮度Lvi 疊加起來就可得到所有的路燈產生的總光幕
亮度:
Σ=
=
n
i
v total vi L L
1
(3)
在計算眩光時,觀察者位於距右側路緣1/4 路寬處,並假定車輛頂棚的擋光
角度為20°,這意味著計算時處於圖1 擋屏斜面以外的路燈將不予考慮。此外還
規定觀察者始終注視著他前方90m 處的路面。
圖1
求得總光幕亮度後就可以通過以下公式來計算閾值增量TI 了:
%
( )
65 L 0.8
L
TI = ⋅ v (4)
式中,Lv 為等效光幕亮度; 為路面平均亮度,其範圍為0.05~5 cd/m2。
2. CIE 30 號出版物《道路照明的亮度和照度的計算和測量》
前面已經說過,該出版物和CIE 31 同年發表。它從開發電腦程式的角度
出發,給出了一些必要的規定。
首先,它的等效光幕亮度公式為:
( )
3 10 ( ) 2
3
rd
L E lx v θ
= Σ ⋅ − ⋅ (5)
這和CIE 31 的公式(2) θ 用弧度表示時相一致。TI 的公式也和式(4)相同。另
外觀察者位置、注視方向、汽車擋光角度等也和CIE 31 的三個規定一樣。此外,
它對計算燈具的數量作了說明:同一排燈從圖1 中擋屏斜面內的第一個燈開始,
依次計算500m 內各燈產生的光幕亮度並累加,直至某燈提供的光幕亮度小於累
加值的2%為止。
3. CIE 132 號出版物《道路照明的設計方法》
這個出版物對失能眩光計算的說明和CIE 31 如出一轍,但敘述得更清晰。
單個路燈產生的光幕亮度公式同式(2);全部路燈產生的總光幕亮度同式(3)。
接著它要求相對視場中第一個路燈計算多個觀察者位置的Lv,並用其中最大的
值來計算閾值增量。TI 的計算公式同式(4)。
4. CIE 140 號出版物《道路照明計算》
現在要談及令人感到疑惑不解的140 了。正如本文一開始提到的,140 用公
式(1)來計算TI,並對式中各變數作如下解釋:(為了方便,在這裡再次引用該公
式)
0.8 ⋅ Θ2 (%)
⋅
=
av
e
L
TI k E (1)
其中:k 是和觀察者年齡有關的常數。當觀察者為23 歲時,k 為650,其
他年齡的值可由公式(6)求得:
⎥ ⎥⎦
⎤
⎢ ⎢⎣
⎡
⎟⎠
⎞
⎜⎝
= ⋅ + ⎛
4
66.4
k 641 1 A (6)
式(6)中,A 是觀察者的年齡,單位:年;
Ee 是新燈具在觀察者眼睛高度上、垂直於視線平面上產生的總照度
(單位:每千流明勒克斯);觀察者眼睛高度為1.5m,橫向位於
道路邊界1/4 路寬處,縱向位於計算區域前2.75(H-1.5)m 處,這
里H 是燈具安裝高度。視線處於水平以下1°、通過觀察者眼睛的
縱向垂直面內。
Lav 為路面平均初始亮度;
θ 是視線與每個燈具中心的夾角,單位:度。(原文這裡用小寫字母
θ 而公式中為大寫Θ!)
公式(1)在0.05<Lav<5 cd/m2 且1.5°<θ<60°時有效。
Ee 從觀察方向上第一個燈開始累加,直至500m 內各個燈。
計算從上述觀察者的初始位置開始,然後觀察者以與亮度計算時相同的縱
向間距和點數向前移動,反覆計算,得到一系列TI 值,其中最大的即為所求的
值。
以上是140 關於TI 計算的公式和說明。其中對如何反覆計算作了很明確的
規定。但從公式(1)本身無法看出它是累加的結果,加上公式和說明中θ 大小寫
的不統一,使我們不得不在道路燈具節能認證標準中作了如下修改:
0.8
2
av
gl
L
E
TI k
Σ
= ⋅ θ (7)
其中k 用公式(6)表示。
其次,Ee 的說明中“視線處於水平以下1°”如何和以前的“觀察者始終注
視著他前方90m 處的路面”統一起來?觀察者位置在“縱向位於計算區域前
2.75(H-1.5)m 處”出處何在?這兩個問題可參看下面圖2,用簡單的數學推導即
可解決。
圖2
首先,在圖2 前面那個直角三角形中有:tan 1° = 1.5 / x1, 因此x1 就等於
1.5 / tan 1°,該值約為90m。於是“視角1°”就與“前方90m 處”統一起來了。
在後面那個直角三角形中,我們可以看出tan 20° = (H-1.5) / x2,那么x2 就
應該是(H-1.5) / tan 20°,而 1 / tan 20°恰恰等於2.75!這樣,觀察者位置在“縱
向位於計算區域前2.75(H-1.5)m 處”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就在撰寫本技術小結時,我偶然翻到了CIE 150,發現裡面關於TI 的表達
形式和我們的公式(7)完全一致。下面就引用它作為本文的最後一節吧。
5. CIE 150 號出版物《限制室外照明中過分強光的指南》
Σ Θ
= ⋅ 0.8 2
eye E
L
TI k (8)
其中k 仍用公式(6)表示。
本式在0.05<L<5 cd/m2 且1.5°<θ<60°時有效。
當L>5 cd/m2 時,公式(8)變成:
Σ Θ
= ⋅ 1.05 2
eye E
L
TI k (9)
此時,對於23 歲的觀察者k 不再是650,而變成950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