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西安市原戶縣政協副主席,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組織審查
2017年8月23日,西安市原戶縣政協副主席,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閻長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8年3月,經西安市委批准,市紀委對原戶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閻長青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閻長青在擔任原戶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處理國有資產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閻長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