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閻蜀南,1996年到2007年,他歷任韶鋼集團供應處副處長、代處長、處長的職務,2007年開始擔任韶鋼集團原料廠黨委書記兼工會主席。
事件
2008年的一天,韶關市區的某間房裡炸了鍋。在這間房子裡,韶關市紀委的辦案人員搜出了1200萬元現金和200多萬元的存摺。這些錢和存摺藏匿於房間的各個隱蔽的地方,馬桶、電視櫃、走廊吊燈、衛生間夾層里都裝滿了錢。由於藏匿之處通風條件不好,也可能是藏匿的時間太久,不少百元大鈔都長出了霉點。
與如此巨額的贓款相比,它們主人的地位顯得有點低微,他剛剛從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韶鋼”)供應處處長轉到該集團下屬公司原料廠任黨委書記兼工會主席一年,他叫閻蜀南。
此刻,閻蜀南還不知道自己會成為2008年那場大案的導火索,也不知道兩年後等待自己的會是無期徒刑的刑罰。
閻蜀南被查,在某種程度上說有“運氣差”的成分,他是被2008年剛退休不久的韶鋼原董事長曾德新“連累”了,成了曾德新的墊背。
2005年以來,廣東省紀委收到多封民眾來信,反映時任韶鋼董事長的曾德新等人存在嚴重的違法違紀問題,根據省委領導的批示,從2008年4月開始,省紀委會同省檢察院、省國資委、韶關市紀委等單位開始對韶鋼展開秘密調查。
說到為何會查閻蜀南時,省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頗有經驗地告訴記者,要查一個鋼鐵企業有沒有問題,首先就要查他們負責供應的部門,閻蜀南曾任韶鋼供應處處長,辦案人員於是鎖準了“供應處”,來撕開一個口子。
從後來查處的結果來看,這個思路是正確的。在調查中,辦案人員發現,閻蜀南果然有“前科”。2000年4月,時任韶鋼供應處長的閻蜀南曾報案,稱他被河南洛陽籍騙子宋少軍騙走了9萬元。當時,韶關松山公安分局立即立案偵查。
但在公安機關詢問資金來源的時候,不知是被嚇到了,還是自認為沒事,閻蜀南竟然交代了自己收受供應商18.2萬元的情況。更讓辦案人員感到困惑的是,對此,時任韶鋼董事長的曾德新不僅沒有採取措施,反而讓閻蜀南繼續主持供應處的工作。辦案人員認為這非常可疑。
這下,突破口終於找到了。隨後,省紀委、省國資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將閻蜀南受賄問題作為調查曾德新等人的突破口,經省紀委批准,韶關市紀委對閻蜀南迅速採取了“雙規”措施。在審訊的過程中,閻蜀南慢慢地交待了他接受朱思宜等人的賄賂,行賄曾德新,以及關於曾德新和時任韶鋼副總經理的黃旭明等人的大小“故事”。並最終交代了他曾收受300萬元,並將其藏匿於韶關市浪琴居米蘭樓2103房的情況。當辦案人員進入這間房搜查的時候,就發生了本文開頭描述的那一幕,辦案人員搜查發現,何止是300萬元,是1400萬元!
審判
而撕開這一巨大貪腐網路的閻蜀南,被認定收受宜達燃料開發公司等14個煤炭企業或個人錢物總計1615.92萬元,美金12.8萬元,另有65萬元人民幣、21.9萬元港幣、2.8萬美元來源不明。其以處級幹部的身份受賄的數額幾乎能與廳級幹部的葉樹養比肩。
2009年12月17日,閻蜀南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無法說明財產來源的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閻蜀南對判決結果不服,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於是請求二審改判。今年3月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認為閻蜀南交代的問題是辦案單位在已掌握閻蜀南受賄線索的情況下,通過審訊了解到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閻蜀南交代出了朱思宜也不構成自首。
閻蜀南無期徒刑的判決成為目前為止韶關係列腐敗案判決結果中受懲罰最為嚴厲的一個。反思閻蜀南的“出事”,就在於對關鍵環節的監督沒有到位。所以在以後的工作中,就必須緊緊抓住人財物管理等權力運作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實施監督,特別是在重大工程項目審批上馬或大額資金使用中,強化對這些關鍵環節的監督,抓好關鍵環節“權力人”的監督,定期輪換,建立一個嚴格的制衡機制。
醒語
●2005年,我多次要求換崗、輪崗,後來我調到一個廠里當書記的時候,很多朋友來祝賀我平安升官著陸,朋友都這么說,因為供應處在韶鋼是一個風口浪尖的崗位。
人家送錢,全是看你這個崗位,送的是你這個崗位,不是看你這個人,對自己對大家都好的話,就是要儘量輪崗,你不在這裡,馬上就沒了,像我已離開這裡,就沒有人送你一分錢。
———韶關鋼鐵集團原供應處長閻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