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南充市委辦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閬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0〕37號),設立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簡稱市教育科技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掛閬中市體育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和原市文化教育局承擔的教育和體育職責整合劃入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二)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八)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九)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教育、科技、體育發展和改革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推進教育改革、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科學新成果、新經驗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中國小承擔的國家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科研基地、實驗室的發展建設。

(三)提出全市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監督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教育經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執行;擬訂各類科技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五)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

(八)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學歷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在規定許可權內負責教師人事管理,按程式履行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等管理職責。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的有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證制度的實施和抓好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十二)提出有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引智工作;整合最佳化科技資源,促進產學研聯合。

(十三)負責組織各類科技項目的推薦、申報、爭取、實施、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專項政策制定、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等工作,對重大科技專項的設立、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四)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和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開發和推廣套用;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和基地建設,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六)組織擬訂科學技術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十七)組織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的實施轉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市科技進步獎、科技發展突出貢獻獎的評審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承擔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八)擬訂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普及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與國際間以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承擔科技援助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招商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相關事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建設;指導、激勵專利申請,統籌重大專利成果實施轉化和產業化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行政調處和智慧財產權維權工作;負責涉外專利案件處理。

(二十一)指導和推動民眾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及隊伍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社會體育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進體育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二十二)指導和推動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南充市級以上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三)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產業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負責教育、科技、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閬中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審計股、基礎教育股(教育督導室)、民職幼教股、科技項目股、科技成果股、體育事業股(市體育總會)、執法安全股、教育宣傳股、計畫財務股、政工人事股(行政審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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