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2002)50號)和《中共閩侯縣委、閩侯縣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侯委[2002)52號),不再保留僑務辦公室,組建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與政府辦公室合署。閩侯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是主管全縣外事、僑務工作的部門,為正科級。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對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2、當好縣委、縣政府在外事、僑務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全縣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發展規劃,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及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縣重大的涉外事務。
3、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對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流渠道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4、承辦領導出訪事宜;負責邀請外國人士來訪事宜,審核正、副科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境事宜,分別報送縣委、縣政府領導審批,並出具出境任務批件,協助辦理因公出境的護照及護照的收回和管理。
5、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境團組和人員拒發護照、拒辦簽證,並報告有關部門查處,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境團組及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縣因公出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每半年向縣委、縣政府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統籌、協調和管理全縣僑務工作。承辦需請縣委、縣政府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及重要華僑、華人社團的審核報批工作;受縣委、縣政府委託承辦港、澳同胞的聯誼、聯絡等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7、負責組織接待外賓工作,統籌安排縣領導的外事活動。
8、研究提出華僑、華人工作的方針政策,保護華僑正當權益;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並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全縣引進華僑和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
9、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工作,引導僑胞、港澳同胞興辦各項公益事業負責對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有貢獻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團體、個人的表彰工作。
10、認真辦好《閩侯鄉音》刊訊,開展對華僑和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做好海外青少年二、三代工作。
11、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負責歸僑、僑眷確認工作和華僑回國安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
12、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和協同做好人大、政協及其有關團體的歸僑、僑眷代表人事安排;協助教育部門搞好“三僑”子女招生工作。
13、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境培訓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對全縣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事、僑務政策和外事、僑務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僑務幹部對外事、僑務;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僑務工作經驗。
14、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 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15、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1、協助辦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秘書、會議、文電、文印,檔案,督辦、行政管理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重要文稿。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負責貧難僑的扶貧、救濟、華僑資助貧困學生經費的管理。
2、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做好難貧僑安置工作和貧困歸僑扶貧救濟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及捐贈表彰。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配合做好華僑歸僑子女和歸僑青年招生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在本縣投資的合法權益,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解決僑資企業困難,為僑資企業服務,反映並協調處理涉僑經濟糾紛。
3、推動引進華僑、華人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和科技經濟社團及重點企業家、科技專家的合作交流,研究提出華僑、華人引資、引智的政策和建議。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要人物、重點社團的聯絡、接待、團結友好工作和做好加強與海外青少年二、三代的聯絡工作,開展海外世界性、區域性的華僑、華人鄉親、宗親活動。受縣委、縣政府委託承辦港澳同胞聯誼、聯絡工作和承辦需請縣委、縣政府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及重要華僑、華人社團的有關工作。
4、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外事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承擔縣委、縣政府外事日常工作;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研,為縣委、縣政府的事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掌握科級領導出訪情況和成果反饋:配合和協助縣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助辦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和報告的起草、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
2、負責辦理縣領導出訪、出訪團人員的呈報手續;負責全縣因公出境團組,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因公護照的收回和管理,檢查出境團組任務執行情況:貫徹《涉外人員守則》,督促有關部門對出境團和人員進行外交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處理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因公出境人員違反外事紀律事件: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境團組和人員在境外的活動情況。
3、負責外賓接待工作;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大的涉外事務及緊急涉外事件: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境培訓工作;統籌安排縣領導的外事活動,以及外國人士來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