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調節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規範性檔案及報備工作,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推進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融合。(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工業企業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參與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通信應急協調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和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黨政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初審工作。
(五)組織開展和實施省、市和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及配套產業的發展;推進產業協作配套及服務外包;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建設;承擔磷煤化工業、紡織工業、菸草及特色食品業、現代藥業等產業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組織經濟管理部門的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及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管理國家、省、市和縣財政下撥的扶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資金;推進信用擔保、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健康發展,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九)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耗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煤炭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建設、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縣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在縣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網的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保障的職責;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措施;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項,編制並實施信息網路應急預案。
(十四)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
(十五)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科技發展、科技進步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
(十六)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實施工作;負責科技項目申報、評審及管理;負責高新技術產業計畫的制訂,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十七)管理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和使用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
(十八)負責編制縣的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與計畫;參與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研究擬訂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培育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負責優秀科技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辦理專利行政案件、專利維權援助及專利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辦重大專利合作項目審查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和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
(二十)負責研究擬訂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電力行業法律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協調解決電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科技進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多種經營綜合利用規劃。
(二十一)負責《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新辦礦井的申報審核;負責指導煤礦技術改造工作,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依法管理和監督煤炭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全縣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人事、勞資、幹部培訓、離退休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督查、信訪、會務、綜治、保密、計畫生育、整髒治亂、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日常辦公經費、臨時專項經費、離退休及在職人員工資經費的撥款工作,負責專項經費的及時到位及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經濟幹部和企業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與規劃科(電力設施建設協調科)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縣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協調工作;承擔煤炭運輸協調,保障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協調鐵路運輸工作;承擔成品油的運行調度;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編制實施計畫;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的有關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並承擔相關工作。
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業年度用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工作;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的有關問題;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中小企業發展科(非公有制經濟科)
研究和制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指導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作;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建議,督促和檢查非公有制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和依法經營;負責縣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旅遊商品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非公有制企業培訓的相關工作;管理全縣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縣小企業創業基地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全縣季度非公有制經濟例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電子信息發展與保障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申請、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技術攻關項目;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承擔全面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負責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備案和核准工作;指導協調政府和社會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本縣積體電路卡,非銀行卡的套用和管理;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及終端設備的安全使用;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保障黨政專用通信網路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承擔由縣財政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網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承擔網路和信息通信應急協調工作;組織推進民間資本投入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和社會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處理全縣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負責全縣無線電檢測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科研項目、科技攻關、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項目;負責縣級以上各類科技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與環境、醫療衛生、住房與城鄉建設以及其他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負責全縣科技項目的申報、論證、立項和跟蹤管理,開展科學技術獎的受理、考察、評審和獎勵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智慧財產權和開發性金融等的宣傳工作。
宣傳、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計畫和政策措施,指導專利信息的傳播、套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專利技術和產品的開發和保護,加快推進具有專利的產業發展;負責專利資金的使用;協調各部門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制訂專利工作制度,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節約能源科
組織制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計畫;組織實施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性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煤炭管理科
承擔煤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報批和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煤炭基建技改項目的論證和審查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對煤炭項目進行審核並上報有關部門核准;依照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搞好煤炭基建、生產、經營秩序的整頓工作;依法組織煤炭行業有關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煤礦事故的救護及調查處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醫藥產業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藥產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醫藥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支持和推進醫藥產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現代醫藥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醫藥企業的資源整合,編制醫藥企業技術改造年度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醫藥企業的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
負責人暫時空缺,由邱國清副局長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