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財政局

開平市財政局

開平市財政局與開平市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合署辦公,現共有在編人員110人(其中財政局96人,資產辦14人)。

主要機構

分設22個股室(其中屬財政局19個,屬資產辦3個);另財政局下設直屬機構有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分局(副科級);隸屬機構有政府採購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會計函授站;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有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副科級)1個。資產辦下設隸屬機構有產權交易服務中心1個。

人員編制

核定市財政局行政編制5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副科級)1名,正副股長領導職數26名。

市財政局與資產辦合設一個黨組,現有黨組成員9人,其中財政局6人,資產辦3人;財政局局長是黨組書記、資產辦主任是黨組副書記。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 長:沈 恆

黨組成員、副局長:梁鳳賢

張天富

羅志雄

黨組副書記、資產辦主任:熊天恩

黨組成員、資產辦副主任:林植賢

鍾建華

吳順庭

主要職能

市財政局是市政府負責財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

( 1 )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和市本級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規定等,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辦法和制度的擬訂。

( 2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地國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市和市本級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執行中央、省制 定的市、縣級財政分配政策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按照公共財政要求,履行公共財政職責。

( 3 )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 4 )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和罰沒收入等非稅收收入;負責組織農業稅收的徵收和管理。

( 5 )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和各項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 6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規章、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 7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 8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屬資產營運公司、授權資產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 9 )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 10 )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確認。

( 11 )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 12 )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 13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江門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擔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外事、接待、保密、信訪、財政科研、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財務、資產管理、行政事務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股

參與起草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分析預測巨觀財經形勢;承擔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及政策研究;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承擔市本級財力管理;擬訂本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的綜合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對鎮財政總決算的批覆工作;貫徹執行省財政廳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級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國庫股

承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統一管理本級財政資金帳戶;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本級預算單位的銀行帳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含勞教、監獄)、人口計生、檔案、物價、外經貿、旅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市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市安排的垂直部門經費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貸款業務;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園林、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貸款業務。

(七)工貿發展股

貫徹執行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並落實市財政支持工貿發展和現代產業建設政策;監督執行工交、內貿等企業財務;財務承擔市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調查企業運行、稅收情況,配合做好經濟分析和預算編制,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務、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鎮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的貸款業務;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九)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的投資計畫安排;參與編制市本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核撥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資金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對本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實施的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對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承擔本級城市建設和本級投融資平台債務的新增、延期、償還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其他項目的貸款業務;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和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及相應改革方案建議;執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監管工作;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項目貸款業務。

(十一)外經金融股

貫徹執行涉外、地方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承擔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外債管理;承擔全市投融資平台借款的統計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承擔審核和監督外經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二)會計股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配合做好鎮級財政財務管理系統維護;組織農村財會人員培訓工作。

(十三)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執行財政資金支出效績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組織擬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購置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和對未脫鉤經濟實體及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對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承擔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制定本級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本級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登記備案;監督管理本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本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

(十六)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依法處理;配合做好屬下單位離任審計。

(十七)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承擔局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承擔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報批工作;協助開展局紀檢監督和作風建設方面的工作。

(十八)基層辦公室

專責受理市翠山湖新區對應本局的所有業務;專責協調、分辦、督查本局各股室辦理翠山湖新區的各項業務;負責翠山湖新區的部門預算,指導和監督翠山湖新區財務管理;負責鎮級政府投資融資及債務清償等管理工作。

(十九)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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