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扶貧開發項目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審核報批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扶貧開發項目計畫,監督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並負責組織和迎接上級有關單位對到期項目工程的檢查驗收。
3、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撥付和回收。
4、擬定全縣扶貧項目資金的分配方案,並負責與有關部門配合,對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實行內部審計。
5、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區劃工作。著眼農村巨觀經濟,把握自然資源潛力,綜合研究發展規劃,提供領導決策依據。
6、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