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開國大印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屬國家一級文物,現被陳列在中國國家博物館。一枚長寬各約11.6厘米的開國大印由治印高手張樾丞鐫刻 。開國大印上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15個字,為宋體,國印使用的銅料比其他政府印信的密度大、粘度大、兌銨多,質地較硬。國印的柄與印體是分別製作旋接上的,銅色柔和,製作精細,印體厚厘米、柄長厘米,印柄中間略凹進,整體造型莊重而有氣勢。開國大印是在北京琉璃廠一家專門加工銅章的小廠現澆鑄的。
歷史作用
中央檔案館中收藏的關於頒發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銅質印信壹顆的“中央人民政府令”(1949年10月31日9時簽發),是目前發現最早的鈐有開國大印的檔案。而中國首任駐蘇聯大使王稼祥遞交的國書未及鈐有開國大印,是10月20日由毛澤東主席簽署、周恩來外長副署的。中國國家博物館收藏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命書”和“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發文稿”等數十件文物,也都鈐有開國大印。外交部珍藏的1950年我國首任駐瑞典大使耿飆呈遞給瑞典國王的國書上,除了由毛澤東、周恩來簽署外,也印有開國大印。這說明開國大印在共和國建立之初,即行使了賦予它的神聖使命,發揮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為最高國家權力執行機關。至此,開國大印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全部上繳給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1959年5月,國務院秘書廳將這批珍貴的政府印信撥交中國革命博物館(現為中國國家博物館)珍藏,其中包括這枚珍貴的開國大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