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科技局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協調全縣科技進步工作。

機構職能

二、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力量選擇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項目進行攻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方案及任務分解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協調、指導創建星火密集區。

三、負責評議和審定科技項目;指導企業技術創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指導本縣各行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執法工作。

四、擬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r&d活動)經費、防震減災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五、負責科技信息的蒐集、篩選、加工、提供;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科技服務機構的審批工作;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六、管理全縣科學技術成果;負責科研課題立項、實施和組織鑑定,擬定科技成果獎勵辦法,做好科技成果的保密、推廣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向上級科技部門申報科技項目,積極開展與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的橫向聯繫,開展產學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科技人員有關的政策,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才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縣有關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抓好抗震設防執法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計畫、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抓好地震群測群防及有關監測工作。

九、 承辦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及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和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科技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管理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檔處理、後勤保障、保密、人事、財務、宣傳、計畫生育、信訪穩定等項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工作督察及相關單位的聯繫與協調。

二、工業科技科:負責制定全縣工業科技的發展計畫,提出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科技興縣工作和火炬計畫的實施;組織實施工業方面的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作;歸口負責科技興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我縣工業技術引進、重點技術改造、重要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論證、評估;負責工業方面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申報工作。

貫徹執行契約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科技市場和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服務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情報采編工作;負責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技術交流、保密等工作;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的管理。

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有關方案與建議;負責專利法宣傳、專利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各行業、跨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科技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培訓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院校、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管理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貿易、專利權質押契約、專利獎補;組織企業參加專利展覽、報獎;負責工業項目產學研工作。

三、農業科技科: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縣農業科技發展的工作建議;組織協調全縣科技興農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及星火科技密集區、農業科技示範與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方面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申報、驗收以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歸口負責科技興縣工作;負責農業項目產學研工作。

四、地震辦:負責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和抗震設防執法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發展計畫、規劃的擬定與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協助政府監督落實,並承擔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管理依據地震參數和地震烈度要求的抗震設防標準,管理城鎮重點或重大建設項目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組織對建築物抗震性能的測定和評定;調查核實當地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現象,及時處理當地出現的地震謠傳誤傳事件,以安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教育工作,加強全社會的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的損失;參與地震發生後的震情上報、震災評估、震後和救災和重建工作。

領導分工

錢 鋒: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財務、招商引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沈小平:主席、黨組副書記,主管科協工作。分管科普科、黨務督查、政務督查。

陶 俊:副局長、副主席、黨組成員,主抓科技創新,協助局長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綜合業務科、效能建設、信訪穩定。

張守芳:副局長,主抓地震工作,分管地震辦、地震監測中心、政務中心南部視窗、依法行政、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沈光玉:黨組成員,協助局長開展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宣傳思想、文明創建、聯繫鄉鎮(村)、招投標管理、目標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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