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潭河侗族鄉元朝屬東鄉五路軍民府,明朝屬東鄉安撫司轄,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之後屬宣恩縣東鄉里。
1949年11月,屬獅長區轄,1953年設定長潭河區。1951年3月屬第三區。1958年10月,全縣實行人民公社建制,改稱東方紅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稱為長潭人民公社。
1984年,撤銷人民公社、管理區、生產大隊、生產隊建制,設定區、鄉、村、組建制。撤銷長潭河、會口、中間河3個人民公社,合併設立長潭河區,原管理區改為鄉(鎮),轄長潭鎮、中間河鄉、大臥龍鄉、諾西鄉、會口鄉、苦草坪鄉、洗馬坪鄉等11個鄉鎮。
1986年7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會口侗族鄉(原會口鄉管轄範圍)。
1995年10月,經州委、州政府批准,將長潭河區分為長潭河區、會口區。長潭河區轄長潭河鎮、中間河鄉、大臥龍鄉、諾西鄉、東鄉鄉。會口區轄會口侗族鄉、洗馬坪鄉。
1996年12月,經省政府批准,撤區建鄉,將原來的鄉(鎮)改稱為管理區,屬鄉管轄。會口區更名為會口侗族鄉,轄會口、洗馬坪2個管理區,長潭河區更名為長潭河鄉,轄長潭、東鄉、諾西、中間河、大臥龍5個管理區。
1997年1月,經省政府批准,將長潭河的中間河、大臥龍、諾西3個管理區劃出,設定中間河鎮。
2001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將長潭河鄉、會口侗族鄉、中間河鎮合併,成立長潭河侗族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