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學校、太行中學:
為了認真貫徹省教育廳《關於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學籍註冊有關工作的通知》(晉教基函[2006]50號)檔案精神,切實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我市高中教育全面、健康、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請各縣(市、區)、各學校認真執行。
一、嚴格新生學籍備案制度
1、從2006年秋季開始,全省將建立普通高中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我市今年高一新生學籍備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於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學籍註冊有關工作的通知》(晉教基函[2006]50號)要求及長招考委字[2006]8號、長教字[2006]44號《關於嚴格規範高中招生有關事宜的通知》進行,學籍實行全省統一編號,統一註冊備案。
2、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核定的規模軌制進行招生和編班,每班人數不突破56人;第一批錄取學校擇校生分數線不低於410分,第二、三批錄取學校擇校生分數線不低於300分。(《2006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規模軌制的通知》附後)。
3、對無中考成績或考號、姓名、成績不準確的新生不予備案。
4、備案後的新生在填寫《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後,取得高中學籍檔案。《登記表》由學校組織逐年認真填寫。
5、普通高中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系統運行後,省教育廳負責學籍電子化管理系統的使用及指導工作,並對學生學籍情況進行匯總、數據分析,對休、轉、退學學生學籍進行變更;各高中學校在市教育局指導下,對新入學學生進行學生信息的錄入、統計和註冊登記,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各學校要在9月3日前完成新生入學的報到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的備案工作,市教育局將在9月20日前上報省廳高一新生註冊數據盤。各學校要認真核實新生的中考號、姓名、成績,以避免在備案時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學籍電子管理實行後,有關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其它要求仍按《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執行。
二、規範學籍變更管理辦法
1、轉學
各學校學生不得隨意轉學。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或戶籍遷移等原因,必須跨縣、市、省轉出的高中學生,由本人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批准,由轉出學校出具轉學證和學籍檔案,分別報縣、市、省學籍管理部門審核、蓋章、簽字後生效。 轉出學校隨即註銷其學籍、學號。轉入學校按省批軌制還有空額時方可接收,這時學生須持有轉入校校長簽字的轉學證、學籍檔案和轉入地常住戶口、家長工作調令或家長調入單位證明等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籍主管部門登記蓋章,經省、市學籍管理部門審核註冊後,轉入學校方可接收。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轉學:
(1)職業中學轉入普通中學;
(2)高三年級學生。
(3)本縣、區範圍內轉學。
2、休學與復學
高中學生因病休學,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及校長批准後,由所屬縣區教育局或學校學籍管理員到市教育局辦理休學手續後可予休學。休學期為一年,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籍。
學生患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同時報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及市教育局學籍主管部門。
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持縣以上醫院病癒證明,由所屬縣(市、區)或學校學籍管理員到市局辦理相關手續,經省學籍管理部門同意後,學校安排復學。
3、留級
高中階段原則上不允許留級。
各種情況的學籍變動手續在新學期開學後一月內辦理,其它時間一般不予受理。變更時由縣(市、區)教育局、學校學籍管理員統一組織,市教育局不受理家長個人的申請。
三、加強畢業成績管理
加強畢業成績管理是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課程標準和課程計畫,開全課程,開足課時的保證;是學生接受完全的高中階段教育的保證,是加強和規範學籍管理的保證。
從2006年入學的新生開始,在高一、高二年級時,要分別進行二至三科統一抽樣測查,並計入學生畢業成績,高三年級再進行畢業測查(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因此,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做到:
1、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畫,不隨意增減或擠占某些課程,不增加課時或提前結束課程;
2、將畢業考試作為教育教學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切實抓緊抓好。在抽樣測查和畢業測查前,全面按時完成各學科的必修課內容,以保證畢業成績的可信度。
3、加強對畢業考試的研究和管理,以全面培養提高學生素質為宗旨,探索建立對學生多方面能力發展的評價體系,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發揮考試、評價的積極功能。有條件的學校可試行學分制管理。
4、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對學校的教育教學評估機制,堅持每年對學校的學籍管理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控核查。市教育局將以縣區、學校為單位將抽樣測查、畢業測查結果和入學成績進行比較、分析,向全市通報及格率、優秀率、提高率等。
四、嚴格高中畢業證書發放程式
在省教育廳建立電子學籍和成績檔案後,從2006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普通高中學生的畢業證書由省統一製作、統一編號,畢業證書的發放將依據抽樣測查成績、畢業成績、思想品德、社會實踐綜合評定合格後予以頒發,同時在省基礎教育網上公布畢業生名單。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不發畢業證書:
1、語文、數學、外語一科不及格;
2、抽樣測查的其它科目二科以上不及格;
3、思想品德、社會實踐綜合評定不合格。
五、 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
1、為保證電子註冊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配一名專(兼)職學籍管理人員,各學校要有一名以上專(兼)職學籍管理員,努力做到專人管理,專人操作。近期省教育廳將組織學籍註冊培訓,各縣(市、區)、各學校儘快將學籍管理員的姓名、聯繫方式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2、學籍管理員應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秉公辦事,工作認真細緻,具備相關業務知識。
3、為保證學籍管理的連續性和相關材料的完整性,學校不宜頻繁變更學籍管理員,原則上一任應有三年以上的時間,確需變更時,應認真做好交接工作。
4、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學籍管理員要給予表彰。學籍管理員在評優、評先、晉升和職稱評聘等方面應與教師或其他管理人員有同等的待遇。
加強和規範普通中學學籍管理,是基礎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依法行政,規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行為,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我市今年教育管理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各縣(市、區)、各學校要認真貫徹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扎紮實實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處分,並通報全市。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