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央、省、市有關土壤肥料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負責全市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土壤資源調查、耕地地力分等定級、耕地地力監測、科學施肥指導等耕地質量建設和保護的公益性工作。
(三)受市農業委員會的委託,負責農業部、山西省登記肥料產品的推薦、試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與肥料市場監管工作。
(四)負責土肥技術的宣傳培訓、示範、推廣工作,包括組織實施耕地綜合生產能力建設、旱作節水農業建設和測土配方施肥等與農業可持續發展相關的社會基礎性工作。
(五)承擔全市土壤、肥料、植物、農用水等的理化性狀和品質進行檢驗測試,並做出判斷和評價測試分析任務。搞好全市土壤墒情調查、土壤肥力動態監測和耕地質量建設。協助做好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土培肥技術措施。
(六)承擔土壤肥料體系建設等服務性工作。負責上下單位對口銜接,組織實施上級單位安排的計畫,檢查指導全市各縣(區)的土壤肥料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長治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附則
本規定由長治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